一、招搖撞騙而不是詐騙罪會如何處罰?
犯本罪的 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情節嚴重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所謂“情節嚴重的”,一般是指以下幾種情況:多次進行招搖撞騙的;招搖撞騙所得非法利益巨大的;造成被騙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或惡劣政治影響的;等等。
冒充人民警察招搖撞騙的按照上述規定從重處罰。
二、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對社會的正常管理活動。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的,不成立本罪,而成立刑法規定的其他犯罪(一般是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冒充行為主要包括兩種情況:一是非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國家機關人員;二是此種國家機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如行政機關工作人員冒充司法機關工作人員,職務低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冒充職務高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是指以假冒的身份進行炫耀、欺騙,關鍵在于“騙”,如騙取金錢、愛情、職位、榮譽等,從而獲得非法利益。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只能是故意,其目的是為了謀取非法利益。明知自己的行為會發生損害國民對國家機關的信賴的結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發生。
三、與詐騙罪的界限
兩者都表現為欺騙行為,而且招搖撞騙罪也可以如詐騙罪那樣騙取財物,因而容易混淆。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
(1)侵害的客體不同。招搖撞騙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國家機關的威信及其正?;顒?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僅限于公私財產權利。
(2)行為手段不同。招搖撞騙罪的手段只限于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進行詐騙;詐騙罪的手段并無此限制,而可以利用任何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和方式進行。
(3)犯罪的主觀目的不同。詐騙罪的犯罪目的,是希望非法占有公私財物;而招搖撞騙罪的犯罪目的,是追求非法利益,其內容較詐騙罪的目的廣泛一些,它可以包括非法占有公私財物,也可以包括其他非法利益占有。
(4)構成犯罪有無數額限制的不同。只有詐騙數額較大以上的公私財物的,才可構成詐騙罪;而法律對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招搖撞騙罪的構成并無數額較大的要求,這是因為,這種犯罪未必一定表現為詐騙財物,而有可能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嚴重的社會危害性,首先和集中地表現為由特定的犯罪手段所決定的對國家機關的威信和正常活動的破壞。盡管招搖撞騙罪與詐騙罪有上述區別,但在行為人冒充國家工作人員的身份或職稱去騙取財物的情況下,一個行為同時觸犯了兩個罪名,屬于想象競合犯。處理想象競合犯的案件應當按照從一重罪處的原則。
(5)犯罪目的的不同。
招搖撞騙的冒充對象一般會包括國家機關公職人員以及軍人,當不法分子利用冒充公職人員來進行招搖撞騙的行為會抹黑以及危害到國家公職人員的形象,所以司法機關在發現了此類的違法行為后都將會對其進行嚴厲的處罰,如果情節嚴重也是會處以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有哪些表現形式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與相關罪名的區別
冒充軍人招搖撞騙罪的構成要件是怎樣的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農民工討薪不成順走電纜線沖抵構成犯罪嗎
2021-01-03告別人到法院要花錢嗎
2020-12-22家暴沒有外傷怎么取證
2021-01-19繼承人喪失繼承權的,其子女可代位繼承遺產嗎?
2021-03-25安置房還沒辦房產可以贈與嗎
2021-02-23第三方勞務派遣合法嗎
2020-11-10用人單位招工能否收押金
2021-01-19疫情單位要求在家休息有工資嗎
2021-03-18海洋貨物運輸保險有哪些種類
2020-12-11保險公司是怎么設立的
2021-01-14貨損保險合同代理是如何發生的
2021-02-21保險合同糾紛案例(保險合同條款的解釋)
2020-12-21購車保險合同約定不明確的,對合同條款應如何解釋?
2020-12-26保險合同期限屆滿或履行完畢是指什么
2021-03-24保險經紀人的作用是什么
2021-01-02公交客車沒買保險能運客嗎
2021-01-25委托他人代理應注意什么問題?
2020-12-27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的特點有哪些
2021-02-28土地承包的經營權證是什么意思
2020-12-132020農村瓦房舊房拆遷補償多少
2020-1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