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海域使用金與土地使用金的區別是什么?
海域使用金與土地使用金的區別是概念不同
海域使用金是指國家以海域所有者身份依法出讓海域使用權,而向取得海域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收取的權利金。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政府將土地使用權出讓給土地使用者,并向受讓人收取的政府放棄若干年土地使用權的全部貨幣或其他物品及權利折合成貨幣的補償。
二、依法免繳海域使用金
(一)軍事用海。
(二)用于政府行政管理目的的公務船舶專用碼頭用海,包括公安邊防、海關、交通港航公安、海事、海監、出入境檢驗檢疫、環境監測、漁政、漁監等公務船舶專用碼頭用海。
(三)航道、避風(避難)錨地、航標、由政府還貸的跨海橋梁及海底隧道等非經營性交通基礎設施用海。
(四)教學、科研、防災減災、海難搜救打撈、漁港等非經營性公益事業用海。
第五條:下列項目用海,依法減免海域使用金:
(一)除避風(避難)以外的其他錨地、出入海通道等公用設施用海。
(二)列入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公布的國家重點建設項目名單的項目用海。
(三)遭受自然災害或者意外事故,經核實經濟損失達正常收益60%以上的養殖用海。
三、土地出讓金標準是怎么計算的?
1、 有實際成交價的,且不低于所在級別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按成交價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出讓金,若成交價低于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則依照全部地價40%計算。
2、發生轉讓的劃撥土地使用權補辦出讓時,按基準地價平均標準的40%計算。
3、 通過以上方式計算的土地出讓金數額,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有異議的,由受讓人委托有資質的土地估價機構進行評估,按評估價的40%計算土地出讓金。
4、 劃撥土地使用權成本價格占土地價格的最高比例不得高于60%,在以劃撥土地使用權價格計算出讓金時,必須將成本價格換算成市場土地價格,再按不低于40%的標準計算土地出讓金。
平時大家比較熟悉的是土地使用金,但是也有很多企業的發展項目,主要就是在海域這一塊的,比如說企業從事海上運輸的話或者其他需要在海上開展的項目,那國有海域資源當然也不是可以免費為我們所使用的。海域使用金可以到海關部門查詢。
產權到期之后交土地使用金管幾年?
土地出讓金標準是多少
土地使用證能貸款嗎,怎么辦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股權轉讓怎么合法轉讓
2021-03-03公司驗資金要多久
2020-12-12申請專利費用減緩辦法的有關通知
2021-01-08專利侵權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如何確定
2021-03-14買賣拆遷安置房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1-03-06拿到公證書后怎么過戶
2020-12-26性騷擾導致他人精神失常并自殺需要負怎樣的法律責任
2020-12-30勞動者被裁能得到什么賠償
2020-12-17在哪些情形下勞動合同將會終止效力
2021-02-12降低損失的退保技巧有哪些
2020-12-22產品責任險條款
2021-03-14被保險人違反及時報案的保險義務是否應該承擔責任
2021-01-27意外保險理賠需要的材料有哪些
2021-01-18車上人員責任險常見問題
2020-11-29購買車險要注意規避哪些“免賠”風險
2021-02-14保險法對保險代理人和保險經紀人有什么規定
2021-02-14如何購買車險才劃算
2021-03-24土地轉讓到期怎么收回
2021-03-13土地出讓金的是什么,土地出讓金的返還方式有哪些
2020-11-13購買小產權房經過公證后可以獲得拆遷補償嗎
2020-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