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五年屬于重犯嗎
依據我國刑法的規定,被法院判處五年有期徒刑的,一般不屬于重犯的情形,重犯的處罰一般是處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第四十五條?【有期徒刑的期限】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第四十六條?【有期徒刑與無期徒刑的執行】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監獄或者其他執行場所執行;凡有勞動能力的,都應當參加勞動,接受教育和改造。
如何確定有期徒刑的期限
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刑法第45條規定,有期徒刑的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但是,有兩種情況例外:
1、根據刑法第50條的規定,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2年期滿以后可減為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2、根據刑法第69條的規定,數罪并罰時有期徒刑的最高期限可達20年。此外,根據刑法第71條的規定,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間又犯新罪,以前罪沒有執行完畢的刑罰為基礎來確定應當執行的刑罰,其實際執行的刑期可能超過15年,甚至超過20年。有期徒刑的刑期,刑法規定從判處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1日折抵刑期1日。所謂“判決執行之日”,是指人民法院簽發執行通知書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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