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辦項目土地使用期是多久?
商辦項目土地使用期是四十年,并且商辦項目的土地使用期限屆滿后無法自動續期。
根據1990年《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十二條,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一)居住用地七十年;
(二)工業用地五十年;
(三)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五十年;
(四)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四十年;
(五)綜合或者其他用地五十年。
二、土地使用年限期滿是否可以自動續期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后,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并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特別是2007年3月,《土地管理法(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開始在一定范圍內征求意見,相比于“草案”,“征求意見稿”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自動續期”替換了“無償自動續期”。但是,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不管是商辦還是住宅類型的土地,都是有使用期限的,一旦期限屆滿,若是之前的使用者并不提出希望繼續使用該土地的請求,那么一旦使用期限屆滿,國家機關就會收回該土地的使用權。由于商辦類型土地的特殊性,此類土地使用權即使到期,也不得提出延期的請求。
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屆滿后怎樣處理
商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怎么辦?
工業用地土地使用權到期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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