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以土地使用權出資需要繳納所得稅嗎?
以土地使用權投資需要繳納企業所得稅、印花稅。契稅由產權承受方繳納。
1、企業所得稅
根據企業所得稅相關規定:企業以經營活動的部分非貨幣性資產對外投資,應在投資交易發生時,將其分解為按公允價值銷售有關非貨幣性資產和投資兩項經濟業務進行所得稅處理,并按規定計算確認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
因此,公司發生該項行為時應將該土地的公允價值與賬面凈值的差額【即(800-400)=400】并入到當年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
具體文件依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股權投資業務若干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0]118號)第三條、《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相關會計準則有關問題解答(三)〉的通知》(財會[2003]29號)第八條。
公司在投資行為發生時,企業所得稅納稅義務就已經發生,不能因為新公司廢業,而不繳納當初發生投資行為時應繳納的企業所得稅。
若新公司廢業,公司收回投資,則其相應的稅務處理根據國稅發[2000]118號文件第二條相關規定執行。
2、土地增值稅
根據財稅字[1995]48號文規定,投資聯營的一方以土地作價入股進行投資或作為聯營條件,將土地轉讓到所投資或聯營的企業中時,暫免征收土地增值稅。
3、印花稅
產權轉移書據適用萬分之五的稅率。
4、契稅
由產權承受方繳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細則》第八條規定:土地、房屋權屬以下列方式轉移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房屋贈與征稅。
(1)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
(2)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債;
(3)以獲獎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4)以預購方式或預付集資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二、 法律依據
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和以房產出資應該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和房屋買賣繳納契稅。計稅依據是以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利益。稅率為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八條規定,契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簽訂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的當天,或者納稅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性質憑證的當天。
國家為了進一步鼓勵創辦企業,對于土地使用權的稅率也進行了大量的優惠,也減輕了企業的經營成本,由此也可以看出國家大力支持企業發展的力度,這些政策也使我們老百姓得到了切實的實惠,但涉及主觀具體的稅費繳納情況應當根據土地管理部門的規定執行。
土地使用權收回協議如何寫?
土地使用權能不能轉讓?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交納的稅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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