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子土地使用證怎么辦理?
申請人持房產證、身份證、購房合同、購房發票等相關資料到宜昌市土地勘測規劃隊申請地籍測繪,規劃隊到現場測量并聯系國土資源局內部科室進行地籍調查、權屬審核等工作,在接到申請后的12個工作日后將相關結果反饋給申請人,對符合辦證條件的申請人收取相關費用后開具土地測繪聯系單。
申請人取得測繪聯系單后持房產證、身份證、測繪聯系單、繳費發票等相關資料到市政府行政服務核心國土資源局窗口申請辦理個人住房土地使用證,由我局窗口工作人員統一受理后,3個工作日內辦結。
受理后,由窗口工作人員打印收件單,交給申請人,自受理之日起有效工作日內辦理完相關手續。無房產證者、已公告拆遷范圍內等不宜辦證的,不予受理。屬集體土地使用權和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宅基地交易辦證的,屬城區劃撥用地私房、商業門面、辦公用地的,在國土資源局所轄的各分局受理。
二、司法解釋
購房者在買到商品房后要及時辦理房屋所有權證,按照相關房屋的所有權和該房屋占用范圍內的土地使用權權利主體一致的原則,還需要辦理相關商品房土地使用證。在開發商在蓋商品房前已經通過招拍掛方式取得該商品房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這就是所謂的大土地的相關證,也叫總證。
開發商在出售完商品房后,把相關土地證總證面積根據購房者的房屋所占面積數據分割多個小證數據;需在土管部門工作人員受理后認真核實,需要確認無誤后進入審批程序;在5個工作日后便可以帶身份證明領取土地證,因相關辦房權證已經繳納契稅等費用,只需繳納登記費(工本費)即可。
需要明確的是,根據我國目前實際的土地使用最新政策,目前已實行雙證合一的情況,即將土地使用證和房產證合二為一,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辦理,在司法實踐中一般是需要房地產開發商交納好土地使用稅的情況下才能合法的辦理土地使用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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