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隨作案目標是犯罪預備嗎
普通的維修行為并不會構成犯罪預備,但是如果是尾隨作案目標準備犯罪的話,那就構成犯罪預備。
《刑法》第二十二條 為了犯罪,準備工具、制造條件的,是犯罪預備。
常見的制造條件行為有:
1.練習犯罪的手段或演練犯罪技能;
2.犯罪前的調查,如踩點;
3.排除實行犯罪的障礙,如行為人搶銀行;
4.勾引共犯或商定犯罪計劃(犯罪共謀),其中也包括為了實施某種犯罪而組織犯罪集團,這種組織、參加犯罪集團的行為也是犯罪的一個預備行為,比如說,為了盜竊和搶劫而勾結共犯或者組織犯罪集團就是盜竊、搶劫的預備行為。但是,如果行為人組織、領導、參加恐怖活動組織、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的,屬于實行行為。因為這兩種犯罪集團是刑法分則直接禁止的犯罪行為。
5.跟蹤、埋伏等候、尾隨作案目標。
在司法實踐當中,對于犯罪預備一般不會構成太嚴重的結果,以及惡劣的社會影響,所以法律對于犯罪預備一般都會采取重新處罰的原則,這個時候的犯罪嫌疑人應該積極配合案件的調查以及咨詢相關專業律師幫忙進行減刑。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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