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詐騙罪證據不足如何定罪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 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
證據包括:物證;書證;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意見;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
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
如果證據不足,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自行偵查。補充偵查以2次為限。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詐騙罪侵犯的客體是什么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綜合上文內容,我們應該注意構成詐騙罪,其實和盜竊罪一樣,必須達到一定的數額標準,否則不以犯罪論處。另外,成立本罪行為人主觀上具備非法占有的目的,沒有這一目的,不是犯罪。通常詐騙數額達到了3千元的,或者詐騙情節達到嚴重情節的,那么才有可能認定構成詐騙罪。
詐騙罪立案標準是怎樣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構成貸款詐騙罪行為包括哪些
信用卡詐騙罪數額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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