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名字弄錯了怎么辦?
土地證名字寫錯,本人需要攜帶戶口本、身份證和房產證,到國土部門進行更名。具體流程如下: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國有土地使用證有什么作用?
(一)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fā)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yè)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xiàn)在開發(fā)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yè)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yè)主。
(二)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fā)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guī)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fā)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fā)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yè)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三)可以有效體現(xiàn)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guī)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xù)期”。這一條規(guī)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可以說證書上的名字是最為關鍵的信息了,我們在知道名字弄錯了的情況下不能不管不顧,只不過,由工作人員的失誤導致名字弄錯的可能性比較小,當事人要結合弄錯名字的原因準備材料證明。到國土部門更改名字的時候,最好檢查校對一下其他的信息有沒有登記錯的,這樣也可一并更改。
臨時用地土地使用權證的辦理流程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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