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現偷油后扣押運油車行為人會不會構成正當防衛
一、發現偷油后扣押運油車
被告人徐某某從**公司購買柴油轉賣給被害單位萬*公司。徐某某使用一輛私自加裝水槽的槽罐車運送油品,該車在**公司裝好油后,在暗藏的水槽中加水,進入萬*公司過磅。徐某某再以萬*公司的地磅不準為由,與該公司倉庫保管員被告人李某某相勾結,由李某某負責陪同監督運油車到外面復稱。實際徐某某并未復稱,而是將水槽中的水放掉,回到萬*公司后直接入庫,再將空車過磅,前后過磅數量相減,由李某某簽字確認徐某某的送油數量。通過此種方式,徐某某伙同李某某非法獲取萬*公司柴油款24900元。同年12月22日,徐某某伙同李某某再次通過上述方式侵占萬*公司財物時,被工作人員發現,并將徐某某、李某某當場抓獲。當日,萬*公司將徐某某駕駛的運油車內的3.92噸柴油(價值32536元)自行卸下并使用,貨款未支付。
二、行為人是否構成正當防衛
本案的爭議焦點是:萬*公司自行將所有權為被告人徐某某的柴油充抵損失是否是刑法上的自救行為?是否合法?
“無救濟則無權利”,如果在權利受到侵害時沒有救濟手段或者沒有及時地得到救濟,那么權利就不可能得到維護和實現,沒有救濟的權利對于權利主體來說毫無意義。所以,有救濟的權利才是真正的權利。一般來說,權利的救濟的方式有兩種:公力救濟和私力救濟。國家對公民權利的救濟力量雖然強大,但是國家的權力不是萬能的,有時有成本高、效率低、不及時等缺陷。現代社會是陌生人的社會,社會流動性大,個人活動的領域廣泛,國家的資源和力量相對有限。在公民權利受到侵犯的緊急狀態下,如果坐等國家的公力救濟,恐怕公民的權利難以得到保全、恢復、彌補。而私力救濟則有成本低、效率高、及時、鼓勵公眾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等優點。在現代法治社會,公力救濟不可能完全取代私力救濟。因此,國家應容許私力救濟在一定范圍內存在并納入法治化軌道,以彌補公力救濟的不足。
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是典型的私力救濟行為,而刑事被害人的自救行為只是私力救濟行為中的一種。我國刑法并沒有明文規定被害人的自救行為,《韓國刑法典》第23條規定:“(一)在不能依法定程序保全其請求權的情況下,為避免請求權不能實現或難于實現所為行為,而有相當理由者,不罰。(二)前項行為過當者,得依其情況,減輕或免除其刑罰?!毙谭ɡ碚撋险J為,自救行為是一種類似于正當防衛和緊急避險的沒有社會危害性的正當行為,但由于我國刑法并沒有對此行為作明文規定,該行為又被稱為超法規的正當化事由。依通說,可以將刑法上的自救行為概括為:行為人在自身合法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后,來不及請求國家機關介入的緊急情況下,自行采取的維護、恢復、彌補自己合法權利的行為。
自救行為成立的條件有:一是客觀上必須存在不法侵害。這里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行為,又包括違法行為。是被害人的合法權利被剛剛侵害過還是已經過一段時間,在所不問。自救行為是一種事后救濟,如果是針對正在實施的侵害,則是正當防衛的問題。和正當防衛相同,自救行為是“正”對“不正”,不容許對合法行為實施自救(可能涉及緊急避險的問題)。二是主觀上是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換句話說,行為人必須有自救的意思。如果是基于報復的意思,則不成立自救行為?!白跃取钡淖置嬉馑际亲晕揖葷?,如果為了第三人的合法權利而實施私力救濟則超出了“自救”的字面含義。但如果某些權利保管人、監督人為了權利主體的利益實施私力救濟,可視同自救行為。三是行為人在實施救濟行為當時,來不及請求國家機關救援或者雖然可以請求國家機關救援但明顯難于維護、恢復、彌補自己合法權利。例如在抓獲小偷時,如不當場扣押贓款贓物(人贓俱獲),則可能遭遇取證難、追贓難的問題。四是自救行為針對的對象是侵害者本人。自救行為是保護自己法益的行為,不法侵害是不法侵害者直接實施的,自救行為必須針對不法侵害者才合法。例如在盜竊犯罪中,自救行為不能針對收贓人或銷贓人。自救行為既可針對侵害人的財產(不限于被害人的財產)又可針對侵害人的人身,具體形式視保護的法益性質和當時的情形而定。五是自救行為不能超出必要的限度。自救行為也是一種侵害行為,為防止被濫用,必須加以限制,也即自救行為的力度、范圍必須與所保護的法益成比例。一般不容許為保護微小的利益而對侵害人造成重大的人身傷亡。此外,行為人實施自救行為后應及時向國家機關報告。本案中,萬*公司自行將所有權為被告人徐某某的柴油充抵損失,基本上符合自救行為的成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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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魏憲合律師,男,漢族,山東人。在校期間以優異成績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大學畢業后一直供職于陜西澤誠律師事務所?,F任澤誠律所合伙人、專職律師。魏律師執業以來經辦的案件主要是公司企業的經濟糾紛、建筑工程糾紛、刑事辯護、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等案件。魏律師以客戶利益最大化作為執業理念,法律服務過程中認真、謹慎、及時、精準,得到了客戶的高度認可,現擔任雅居樂物業管理服務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陜西鑫華夏建設有限公司、西安順誠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西安高創測控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西安市長安區黃良街辦、西安中強駕校及西安市長安區東湖村、西湖村、北湖村等村委會常年法律顧問。采取合法手段為當事人爭取最大權益是本律師的辦案宗旨。魏律師做人誠實有信、做事認真踏實,思維敏捷,思路開闊,應變能力強,具有豐富的辦案經驗和高超的辦案技巧,深得社會和當事人的認可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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