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正當防衛的目的看,防衛人實行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其在主觀上具有正義性。
這是正當防衛成立的首要條件,也是刑法規定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重要根據。正是因為它是防衛人的一種心理狀態,所以具有隱蔽性的特征,在認定防衛意圖時常受以下幾種因素的干擾:
1.防衛挑撥
防衛挑撥是故意挑逗、引誘對方進行不法侵害而借機加害于對方的行為。在防衛挑撥中,存在著一定的不法侵害,挑撥人也實行了所謂的正當防衛,形式上符合正當防衛的客觀條件。正是這種客觀表現上的相似性,造成了正當防衛防衛意圖和防衛挑撥傷害對方的犯罪意圖認定上的困難。解決這一問題,關鍵是在查明客觀的預謀和挑逗、引誘行為有無的同時,更要注意查明行為目的這一主觀內容。防衛挑撥不能構成正當防衛,是因為挑撥人故意誘發不法侵害而借機加害于對方,主觀上具有傷害對方的犯罪意圖而非防衛意圖。通常預謀作為防衛挑撥案件的情節,是因為預謀的內容反映了這種傷害對方的犯罪意圖,誘發不法侵害便是這種犯罪意圖的體現。
2.相互斗毆
所謂相互斗毆,是指參與者在其主觀上不法侵害故意的支配下,客觀上所實施的連續的互相侵害的行為。一般認為,相互斗毆不存在正當防衛問題,因為斗毆雙方主觀上都具有傷害對方的目的而不具有防衛意圖。如果確實參與斗毆,不得主張正當防衛權利。但是如果雖在斗毆現場,與斗毆事件有一定聯系,而確實沒有參與斗毆,客觀上無毆打對方或指揮毆打對方的行為,主觀上無斗毆意圖,在遇多人圍攻并有可能受到傷害的情形下,應該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3.隨身攜帶兇器
在相當一部分案件中,防衛人隨身攜帶兇器,在遇不法侵害時便加以使用,其防衛意圖的認定便因隨身攜帶兇器而出現干擾,尤其是其給對方造成了較重的人身傷亡時。隨身攜帶兇器并不足以表明行為人的主觀意圖。防衛意圖的體現,不是帶有兇器與否,而是其兇器的動用,即行為人在什么情形下動用攜帶的兇器,是隨身攜帶刀子,主動向人挑斗,或者一遇輕微的侵害,便掏刀就捅,還是在遇害、情況緊急時,被迫舉刀自衛?不同的情況反映了行為人不同的主觀心理,在最后一種情形下動刀自衛才是防衛人防衛意圖的體現,因此,不能因隨身攜帶兇器而排除其擁有正當防衛的權利。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贍養協議能按遺矚算嗎
2020-12-15國有獨資企業不設董事會可以嗎
2021-02-05在車禍中死亡要賠償多少
2021-01-08同一行政處罰應當間隔多長時間
2021-01-30民法總則對保護民事主體的財產權利是怎樣規定的
2021-03-24違反治安管理立案能撤銷嗎
2020-11-11如何分割夫妻財產
2020-11-27申請財產保全需要抵押財產嗎
2021-02-17房屋產權到期該如何
2020-12-21正式入職和外聘的區別有哪些
2020-11-25勞務合同依據的法律是什么
2021-01-01人壽保險理賠有哪些流程及注意事項
2021-01-18車險理賠7個月沒結果
2021-01-20身患重疾意外摔傷致死保險公司不予賠付嗎
2021-01-08保險公司賠付交通費嗎
2020-12-20《保險法》司法解釋(一)
2020-12-16CIP 運費和保險費付至(……指定目的地)
2021-01-30土地出讓金按照什么標準收
2021-01-05土地轉讓的費用有哪些
2021-02-13拆遷補償安置房要補多少差價
2020-1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