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法侵害的含義
對不法侵害的含義,在新舊刑法中都沒有做出明確的界定,在刑法立法技術上涉及“不法侵害”一詞時,可以看出并不只限指觸犯了刑事法律應受刑罰處罰的犯罪行為,也包括與犯罪手段基本相同,但尚未觸犯刑法的一般違法行為和雖然觸犯刑法,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對此大多學者都已普遍認為不法侵害既包括一般的違法行為,也包括犯罪行為。①這對保護公民的各項權利不受侵犯、鼓勵公民同不法行為作斗爭具有積極意義。
2、不法侵害的本質特征
不法侵害行為必須具有社會危害性,這是正當防衛的本質特征,即它是對法律所保護的合法權益的攻擊,或者會產生一種使合法權益感受危害的狀態。這種破壞被法律所保護的合法利益或妨害權利行使的行為,在理論上有危險說與實際危害說兩種見解。②本人比較贊同前一種觀點,只要對法律所保護的各項合法權益的攻擊或會產生一種使合法權益感受到危害的狀態的都可以認定為不法侵害,即“危險說”。這是一種更為積極的觀點,因為首先從文字的表述方面看,“不法侵害”是指不合乎法律規定的侵害行為,意思是說只要是不合法的具有侵犯性并且可能造成危害的行為就屬不法侵害。它不僅包括一般違法行為,還包括因沒有明確法律依據且具有侵害性的行為。如筆者碰到的一個離婚案件中,離婚的一方因不滿對方提起離婚之訴,就采取了經常性尋釁滋事的方式,對另一方進行無理取鬧,先是經常性地在夜里用電話進行搗亂,后發展到經常性糾集數人,到對方家門口進行侮罵,不僅弄得對方一家人不得安寧,而且給對方一家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壓力,這種過程一直延續到離婚案件的判決之后,當事人也先后到司法機關報案多次,但司法機關以家庭糾紛為由,無法真正做出制止,對這類案件無法追究刑事責任,甚至于治安處理都無法實現。這種使當事人飽受折磨又無可奈何的不法行為,因為沒有法律依據而使司法機關無法介入,從而使不法分子有恃無恐,在此情況下,我們為什么就不能將其也納入正當防衛的范疇,賦予公民更多更靈活的權利保護方式呢?其次再從新刑法對正當防衛的立法意圖上看,其本意還是鼓勵公民同各種不法行為作斗爭,保護公民合法權益的,所以我的理解是對不法行為就是拿起法律武器對其說“不”!而不是只能等到其將要發生危害或不可收拾時才被迫求助或報警!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公司拖欠工資多久可以要求賠償(最新勞動法規定)
2021-03-03非法封路怎么處理
2021-03-23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種類1
2020-11-10店鋪租賃合同范本
2021-02-12對保險欺詐規定的三種仲裁方式是
2021-03-03車禍面部傷殘賠償多少錢
2021-02-19房產抵押擔保人可否拒絕還款
2021-01-08學生在校外發生事故學校有責任嗎
2020-11-28集資房滿兩年以什么為標準
2021-01-19離婚房產評估過程
2020-11-25簽派遣勞務合同應該注意什么區別
2020-12-05勞務合同書和入職協議有什么區別
2021-01-08建筑勞務是否可以分包給個人
2021-01-16涉外勞動爭議管轄權歸屬問題解答
2021-01-23可以投1年以內的短期交強險嗎
2021-01-17外保內貸業務是什么
2021-02-23建筑工程保險的保險責任有哪些
2021-03-10保險受益權的喪失與保險合同的解除
2021-02-16如何簽訂財產保險合同呢
2021-03-12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拒賠產生的訴訟費誰承擔
2021-0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