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詐騙罪立案金額是多少?信用卡詐騙是已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金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如果做出了信用卡詐騙的行為,不但法律會制裁你,而且從此你就上了征信以后再想辦信用卡或者貸款是基本不可能的了,而且公辦公司是不會錄用的。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54條的規定,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詐騙活動,數額在五千元以上的;
就《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來看,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
1、數額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
(二)惡意透支。
本條規定的“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經發卡銀行兩次有效催收后超過三個月仍不歸還。
惡意透支的數額,是指公安機關刑事立案時尚未歸還的實際透支的本金數額,不包括利息、復利、滯納金、手續費等發卡銀行收取的費用。歸還或者支付的數額,應當認定為歸還實際透支的本金。
惡意透支數額較大,在提起公訴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訴;在一審判決前全部歸還或者具有其他情節輕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但是,曾因信用卡詐騙受過兩次以上處罰的除外。
就《關于辦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8年10月有修改,自2018年12月1日起施行)的規定來看,
1、數額較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綜上所述信用卡詐騙罪立案金額情節較輕微的,并且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經償還全部透支的金額,情節較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所以說一般犯信用卡詐騙罪的一般都是企業老板或者明星什么的,但是我們也要有相關的意識。
最新信用卡詐騙罪量刑標準
信用卡詐騙罪數額標準是多少
信用卡詐騙罪數額巨大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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