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水利水利土地使用權限期滿可自動續期嗎
根據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權法》中的明確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
據悉,在《物權法》出臺之前,根據1994年7月5日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并依照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也就是說,根據以往的規定,辦理土地使用權續期是需要繳納一定費用的。而《物權法》出臺后,雖然規定了可以自動續期,但實際上并沒有對續期的土地使用費支付標準和辦法做出明確規定。當購房者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怎樣進行權利延期,是否需要繳納土地出讓費用,繳納多少出讓費用,都還沒有一個明確的說法。而有關業內人士認為,適當續費是最有可能的。
二、土地使用年限計算
土地使用權年期是指土地交易中契約約定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土地使用權年期的長短,直接影響可利用土地并獲相應土地收益的年限。如果土地的年收益確定以后,土地的使用期限越長,土地的總收益越多,土地利用效益也越高,土地的價格也會因此提高。因此,通過土地使用權年期修正,可以消除由于使用期限不同所造成的價格上的差別。
三、土地使用年限
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
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任何類型的土地的使用都是有使用年限的規定的,只是有些土地不用再繼續繳納一定的稅額而已,在年限屆滿之后,相關的民事主體必須到制定的機構再次繳費,否則土地的使用權會被收回,這是由于公民不享有土地的所有權決定的。
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是什么?是怎么分類與計算的?
土地使用權年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權的使用期限屆滿后怎樣處理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工傷認定期限一般是多少天
2021-01-31法院立案后多久通知被告
2021-01-15行政復議被申請人有哪些分類
2021-03-13不動產是否可以內部鎖定不讓質押
2021-03-21行政機關不聽取當事人的申辯,行政處罰決定不能成立
2020-12-11保全財產損失是否會有損害賠償
2021-02-28申請財產保全,可以采取哪幾種擔保方式
2021-01-02離婚訴訟狀怎么寫
2020-11-12個人房屋抵押貸款還不上該如何
2021-02-25公司名稱變更影響公司認證嗎
2020-11-11新交通法規之實習期間上高速的規定是什么
2020-12-28交強險投保情況包含哪些類型
2021-02-08解除航程保險合同的限制條件是什么
2020-11-10什么是保險人?
2020-12-23代簽名出事后賴賬 保險公司多事食苦果
2021-02-17保險合同爭議有哪些處理方式
2021-03-12保單的轉讓與質押規定
2021-01-12平準保險費 LevelPremium
2021-03-12保險收展員的主要職責
2021-02-07出嫁女怒訴法院,依法追回拆遷補償款
2021-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