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法律規定是什么?
土地使用權人即土地使用者,是指依法對土地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等排他性權利,且有權利用該土地建造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的人。在我國,土地所有權與土地使用權分離,國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國家,集體土地的所有者是集體經濟組織,而土地使用權人實質就是指土地使用證記載的權利人,包括有:自然人、法人、其他組織等。
二、國有土地使用權者的權利
1、使用土地
這是指土地使用權人為建造或保存建筑物及其工作物而使用土地。使用土地是土地使用權的最主要內容。但是,這里的使用不是任意使用,其必須在設定土地使用權所限定的目的范圍內進行。一般來說,這一目的范圍即指土地的用途范圍。根據有關法律規定,土地使用者需要改變所使用土地用途的,必須取得土地所有者和市縣人民政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的同意,否則,土地使用者不得改變該土地用途范圍。
土地使用權人為了實現使用土地的目的,必須以占有土地為前提。因此,土地使用權人亦受占有之保護,并依此享有物上請求權。
2、處分土地使用權
這是指土地使用權人可依其意志轉讓、抵押和出租土地使用權。只要土地使用權人轉讓、抵押和出租土地使用權符合法定條件,該處分行為即為有效。這里須特別注意劃撥土地使用權人與出讓土地使用權人在行使該權利時所受的限制有所不同。
3、獲取土地收益
這是指依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以及以繼受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開發、利用、經營土地所獲得的利益。根據我國現行法律文件,凡依出讓方式獲得土地使用權以及以繼承方式取得該土地使用權的權利人不僅可以自己占有使用土地,而且還可以通過開發、利用、經營活動獲取收益。
土地使用在法律當中是一個非常重要的概念,而與此相關的是土地的使用者和土地的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最好要進行登記一下,畢竟通過登記之后,法律效力是更強的,如果日后發生一些糾紛的話,是可以通過調取相應的證據來證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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