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對象是指什么
犯罪對象,是指刑法分則規定的犯罪行為直接作用的具體人或者具體物。
大多數具體的犯罪行為,都直接作用于一定的標的,使之發生損毀滅失或歸屬、位置、狀態、行為方式等的改變,使刑法所保護的社會關系受到危害,進而阻礙、影響社會的正常運行,對社會造成危害。人們對于某種行為是否構成犯罪的認定過程,往往開始于對犯罪對象的感知,通過對其受犯罪作用情況的檢驗分析,進而認識到其所代表的、受刑法保護的社會關系受危害的情況,確定該行為是否構成犯罪和構成犯罪的性質。從類型上看,犯罪對象包括物體和人體兩種。物體是指貨幣、物品等一切具有價值、歸屬關系的東西,按其歸屬關系可以分為國家所有物、集體所有物、混合所有物、個人所有物;按其存在形態可以分為貨幣、實物、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與不動產等。人體是指人的身體,受犯罪行為作用主要表現在其生命、健康、名譽、安寧等受到損害或脅迫。
犯罪對象不同于犯罪所得之物、犯罪所用之物。犯罪所得之物,是指犯罪人通過犯罪行為所取得的財產或者物品,即贓物,如受賄罪中受賄人收受的財物即為犯罪所得之物。犯罪所用之物,是指犯罪人進行犯罪活動所使用的金錢或者物品。如進行走私犯罪所用來運輸走私貨物的汽車等交通工具等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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