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掛靠是現階段我國特殊國情下的普遍現象。常見的車輛掛靠的類型有以下四種:私車公掛(為表述方便,本文所謂“公”是指法人及其他組織,“私”是指公民個人或者合伙)、私車私掛、公車私掛、公車公掛,我們常說的掛靠大多就是私車公掛,指由個人或者個人合伙出資購買車輛,為了交通營運過程中的方便或者其他原因,將車輛登記為某個具有運輸經營資質的單位(或者其他個人)名下,以他人的名義進行運營的現象,此為最典型的車輛掛靠現象,本文限于篇幅和實際現狀,所指車輛掛靠即為此種。
車輛掛靠現象是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過渡過程中出現的車輛營運和管理不規范的產物,掛靠人(公民、合伙、法人及其他組織)是車輛的實際所有權人,能夠占有支配車輛,并享有該車的運行利益。被掛靠人(公民、合伙、法人及其他組織)是在機動車登記管理部門登記的車主,是車輛的名義所有權人和法定車主,對車輛具有一定的支配控制權并享有一定的運行利益。
車輛掛靠現象在一定程度上滿足了交通運輸實際的需要,給一些單位、個人帶來了可觀的運輸效益,但也存在著相當多的隱患和問題。近期江西、山西省、山東省、上海市等一些省市相繼出臺了一些規范和限制車輛掛靠的規定,規范目前存在的車輛掛靠管理及相關問題。
車輛掛靠是中國特殊國情下的畸形產物,市場經濟正常要求從事運輸經營要有一定的運輸資質和承擔市場風險能力,但是具有運輸資質的企業并沒有太多的資金去購買車輛,另一方面一些個人卻是有資金購買車輛卻不具有從事運輸經營的資質,市場經濟又需要一定數量的具有資質的車輛從事交通運輸,在現代企業制度沒有形成的情況下三者結合才產生出的一個市場經濟的畸形兒——車輛掛靠。事實上大多數運輸公司只是些空殼,車輛全部歸掛靠人所有,交通運輸企業簡直就是一個車輛混合體。全國各地的出租車公司車輛基本都是個人所有,但均要掛靠在出租車公司名下方可從事出租車營運,從事貨物運輸及一些特種車輛經營狀況也是如此。
車輛掛靠是典型的名不符實的違法行為,該現象不僅僅給機動車登記管理工作帶來嚴重不便,同時也給機動車產權的界定增加許多困難,可以說是以合法形式掩飾種種非法目的,給交通運輸安全帶來較大負面影響,尤其是掛靠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傷害及財產損失時,給事故處理帶來相當大的難度,致使受害人受損合法權益不能得到及時充分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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