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土地使用權年限30年的房子有么?
以劃撥方式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土地,使用是無限期的。以出讓或轉讓方式依法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住房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工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50年,商業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購房者要想知道自己房屋土地的使用年限,可以用終止日期扣除已使用的日期,所得日期就是購房者自己的使用年限。
我們一般所說的40年產權其實是指建筑的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這里所說的40年是指開發商拿地之后開始計算的40年。40年產權的房子并不是小產權房也不是違章建筑,是可以正常購買的。這里所說的產權是指土地使用年限,即土地使用證上載明的40年。一般情況下40年產權為商業、旅游、娛樂用地,這類房屋住戶的水電費將按照商業的標準,比普通居民用電用水價格要高。
二、房子的土地使用年限到期怎么處理?
目前,關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目前的法律條文由于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存在不確定性,難以操作。
續期問題可以從三個方面來考慮:
1、不夠70年的,到期后必須都續期到70年;
2、70年到期后自動續期,相當于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一個無期限的物權,即一次取得使用,國家不必每次續期每次都收費;
3、到期后經過自動續期變成性建設用地使用權之后,應當確定使用權人與國家所有權人之間的關系,可以考慮收取必要而不過高的稅金,但應當經過立法機關立法決定。
綜上所述,一些購房者到售樓部咨詢買房,有的商品房合同里面注明土地使用年限是30年,這種房子不能買,因為現在國家規定的土地使用年限最少也要40年,主要集中在酒店式公寓中。產權年限過低對購房者產生不利影響,房子也不好轉讓,保值增值空間低。
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土地使用權轉讓要交哪些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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