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約車出車禍賠償主體怎么認定
一、擅自用于運營,保險公司可拒賠
如果乘客受傷,可在交強險賠付范圍內得到理賠,但商業保險的理賠要求,往往都得不到支持。
預約車輛如為非營運車輛,一旦發生事故,乘客和車主均可能面臨理賠風險。根據《保險法》第52條,商業車險條款一般約定:因被保險機動車被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被保險人、受讓人未及時通知保險人,且因轉讓、改裝、加裝或改變使用性質等導致被保險機動車危險程度顯著增加而發生的保險事故,保險人不承擔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目前,有一定數量的非營運車輛以家用車性質投保,卻有償提供“專車”、“拼車”等營運服務,并未與保險公司就變更車輛使用性質協商一致。其在營運過程中發生事故造成乘客傷亡、車輛損毀的,保險公司可依法拒賠。
二、約車平臺應負責
在網絡約車服務中如果出現安全事故,根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服務管理暫行辦法》中第四章第十六條有明確規定“網絡預約出租汽車經營者承擔承運人責任,保證運營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權益。”
平臺作為商事交易平臺,最大限度的給交易雙方提供了資源。當乘客通過網絡預約叫車服務,必須先向平臺方支付車款,隨后平臺再通過其他支付方式將部分車款返還給司機,實現共贏。
平臺方作為管理者和組織者收取了類似于“管理費”的費用,一旦乘客因乘坐叫車平臺約來的車輛出現事故,平臺方也應該成為責任主體。
日前,中國保監會向公眾發布風險提示,如果是手機約車的非營運車輛,一旦發生車禍,乘客和車主均可能面臨被保險公司拒絕賠付的風險。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關于這個賠償的方面的話,那么要看這個是不是屬于這個平臺的責任,還是屬于這個司機的責任,或者是屬于乘坐車輛的顧客的責任,可以參照上文中的一些情況進行考慮,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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