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車出車禍責任誰負責
交通部門認定責任后,保險公司賠償后,不足部分,由車輛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車主有如下情形,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法律規定
第四十九條 因租賃、借用等情形機動車所有人與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時,發生交通事故后屬于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機動車使用人承擔賠償責任;機動車所有人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一、關于主體責任的認定
第一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應當認定其對損害的發生有過錯,并適用侵權責任法第四十九條的規定確定其相應的賠償責任:
(一)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機動車存在缺陷,且該缺陷是交通事故發生原因之一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無駕駛資格或者未取得相應駕駛資格的;
(三)知道或者應當知道駕駛人因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駕駛機動車的;
(四)其它應當認定機動車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過錯的。
租車出車禍后具體的責任是誰,根據實際的情況不同往往也會是有不一樣的爭議,大家對于租車出游發生事故后的責任需要好好區分。對于租車出車禍責任當事人如果不知道到底是屬于誰的,需要的時候可以來律霸網找律師咨詢解決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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