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時代的不斷發展,詐騙的表現形式層出不窮,從普通詐騙,演變為現在的利用信用卡、網絡實施詐騙。這些詐騙的犯罪活動,嚴重地破壞了我國社會安定團結,極大地損害了當事人的利益。國家針對信用卡詐騙和普通詐騙都有著嚴厲的懲處手段,那么信用卡詐騙普通詐騙立案金額分別是多少呢?
一、信用卡詐騙普通詐騙立案金額分別是多少?
(一)信用卡詐騙立案標準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在5000元以上的行為。
(1)數額較大: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
2、惡意透支,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1)數額較大:在五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
(2)數額巨大: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五百萬元
(3)數額特別巨大:在五百萬元以上的。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惡意透支”。
(二)普通詐騙立案金額
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規定: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一萬元以上和三萬元至十
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與“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騙公私財物達到上述規定的數額標準,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夠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規定酌情從嚴懲處:
(一)通過發送短信和撥打電話或者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發布虛假信息,對不特定多數人實施詐騙的;
(二)詐騙救災和搶險、防汛、優撫、扶貧、移民、救濟、醫療款物的;
(三)以賑災募捐名義實施詐騙的;
(四)詐騙殘疾人、老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人的財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嚴重后果的。
詐騙數額接近上述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的標準,并具有前款規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屬于詐騙集團首要分子的,理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其他嚴重情節”、“其他特別嚴重情節”
2、《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 依照規定。
為大家做出了詳細的介紹。可以看出信用卡詐騙的立案金額為5000元,普通詐騙的立案金額一般為3000元。同時我國對于詐騙罪的相關處罰制度是比較嚴厲的,意在重根本上嚴厲打擊這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人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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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罪的處罰標準是什么
信用卡詐騙罪有未遂嗎?
信用卡詐騙罪追訴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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