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訴訟中,為了在量刑上從輕,很多時候犯罪嫌疑人都會通過進行補償等方式以獲取受害人的諒解,由受害人出具集資詐騙罪諒解書。法院在收到受害人提交的諒解書后,會對罪犯采取從輕發落的處罰。那么集資詐騙罪諒解書范本都有什么必須要具備的內容呢。
一、集資詐騙罪諒解書范本
本人xxx本單位xxx因xxxx于xxx年xxx月份在xxxx糾紛事宜向xxxx派出所進行電話報警,后xxx因涉嫌xx罪被逮捕,現羈押在xxxx看守所。
犯罪嫌犯人家境貧寒,靠出外打工勉強度日。xxx父母已亡,無兄弟姐妹,是一個四歲幼兒的唯一扶養人。xxx被羈押后,家中幼兒無人照料,家庭悲劇隨時可能發生。雖然原則上xxx的詐騙行為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但是案件發生后,他們已經積極想盡一切辦法來彌補錯誤,認真悔過,對受害人進行了賠償,并且向司法機關交納了罰金,說明他們已經認識到自己行為的危害性,有改過自新的強烈愿望。
我們認為法律的制裁手段是為了警示犯罪,而不是為了制造新的傷害和悲劇。同時,如果因我們的報案造成他們家庭的悲劇,也不是我們的初衷。因此,我們同意對xxx予以諒解,自愿不再追究他們刑事責任,請求司法機關對他從寬處理。
此致 xxxx人民檢察院
xxxx人民法院
二、詐騙罪簡介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詐騙罪侵犯對象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通常認為,該罪的基本構造為:行為人以不法所有為目的實施欺詐行為→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被害人基于錯誤認識處分財產→行為人取得財產→被害人受到財產上的損失。
三、詐騙罪犯罪構成
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有些犯罪活動,雖然也使用某些欺騙手段,甚至也追求某些非法經濟利益,但因其侵犯的客體不是或者不限于公私財產所有權。所以,不構成詐騙罪。例如:拐賣婦女、兒童的,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罪。
詐騙罪侵犯的對象,僅限于國家、集體或個人的財物,而不是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對象,也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因刑法已于第193條特別規定了貸款詐騙罪。
客觀要件
本罪往客觀上表現為使用欺詐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
首先,行為人實施了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從形式上說包括兩類,一是虛構事實,二是隱瞞真相,二者從實質上說都是使被害人陷入錯誤認識的行為。欺詐行為的內容是,在具體狀況下,使被害人產生錯誤認識,并作出行為人所希望的財產處分。因此不管是虛構、隱瞞過去的事實,還是現在的事實與將來的事實,只要具有上述內容的,就是一種欺詐行為。如果欺詐內容不是使他們作出財產處分的,則不是詐騙罪的欺詐行為。欺詐行為必須達到使一般人能夠產生錯誤認識的程度,對自己出賣的商品進行夸張,沒有超出社會容忍范圍的,不是欺詐行為。欺詐行為的手段、方法沒有限制,既可以是語言欺詐,也可以是動作欺詐(欺詐行為本身既可以是作為,也可以是不作為,即有告知某種事實的義務,但不履行這種義務,使對方陷入錯誤認識或者繼續陷入錯誤認識),行為人利用這種認識錯誤取得財產的,也是欺詐行為。根據刑法第300條規定,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騙取財物的以詐騙罪論處。
受害人如果決定為罪犯出局集資詐騙罪諒解書,那么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結合集資詐騙罪諒解書范本規定的內容書寫。這樣,犯有集資詐騙罪的犯罪嫌疑人就可以得到人民法院的從輕量刑。
詐騙罪的立案標準是什么2020
詐騙罪量刑司法解釋
貸款詐騙罪立案標準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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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李敏律師,從事律師工作20年之久,現為山東滕州滕國律師事務所執業律師,經驗豐富。執業以來成功代理刑事辯護、勞動爭議、婚姻糾紛、合同糾紛、交通事故、工傷賠償以及房屋買賣糾紛等各種案件,辦理十多起意外死亡案件,圓滿解決,為刑事被告人多人多次提供罪輕、緩刑、無罪辯護,并獲采納,現為十余家企事業單位提供常年法律顧問服務!提供法律咨詢幾千次!深研法學,法學功底扎實,自從事律師工作以來,盡心、盡責為當事人服務,審慎處理各項法律事務,其處事作風和辦案思路獲得當事人和同行的一致認可和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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