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約到期繼續交租的后果是什么
租約到期后,如果出租人沒有提出新的條件,承租人按原租約繼續交租又被其接受,則視為租賃關系延續,并且是不定期的租賃關系,出租人沒有正當理由時,不得終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三章的相關規定,?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將租賃物交付給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當事人中,提供物的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出租人;對租賃物有使用或收益權的一方為承租人。
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
特征
1.租賃合同是轉移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承租人的目的是取得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出租人也只轉讓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而不轉讓其所有權;租賃合同終止時,承租人須返還租賃物。這是租賃合同區別于買賣合同的根本特征。
2.租賃合同是雙務、有償合同。
在租賃合同中,交付租金和轉移租賃物的使用收益權之間存在著對價關系,交付租金是獲取租賃物使用收益權的對價,而獲取租金是出租人出租財產的目的。
3.租賃合同是諾-成合同。
租賃合同的成立不以租賃物的交付為要件,當事人只要依法達成協議合同即告成立。
種類
根據租賃物的不同,租賃可以劃分為動產租賃和不動產租賃。不動產租賃包括房屋租賃和土地使用權租賃等。
根據法律對租賃是否具有特殊的規定,可以將租賃劃分為一般租賃和特殊租賃。特殊租賃是相對于一般租賃而言的,指法律有特別要求的租賃,例如。房地產管理法律對房地產的租賃、海商法對船舶的租賃以及航空法對航空器的租賃等都有特殊的規定。
根據租賃合同是否確定期限,可以劃分為定期租賃和不定期租賃。當事人可以在租賃合同中約定租賃期間,沒有約定租賃期間的則為不定期租賃。對于不定期租賃,任何一方當事人都有權依自己的意愿隨時解除合同,但在解除合同之前,應預先通知對方。但是,無論是否約定租賃期間,租賃期間都受20年法定期間的限制。
以上內容就是相關的回答,已經到了租賃的期限,自己繼續交租的話,一般情況下是需要返還的,如果說出租人并沒有提出新的條件,那么應當算作是租賃關系延續,自己可以繼續住下去,如果您還有其他法律問題的可以咨詢律霸網相關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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