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具有土地使用的相關人員,在土地使用過期之后,可能就會涉及到土地的續期,或者是過為其他人,那么具體的相關費用是怎樣規定的呢?根據新的說法,過戶的費用應該都是只轉讓,并且根據土地的相關面積來進行決定。詳情來看下文。
土地使用證過戶費用是多少?
一般的過戶指的是轉讓,費用包括轉讓金(各地叫法可能不一樣)和契稅。
轉讓金:現在收的是土地增值稅
契稅:銷售價的3%
交易費:一般數百元
登記費,一般數十元至數百元(可以到當地的國土部門查詢)
此外,可能涉及的費用包括土地評估費(給土地評估公司,可講價)測量費(給測繪部門,如果原來有準確的數字化圖應該可以免,各地要求不一)。
如果是繼承,則是1元/平方米(這個各地規定也不一致)。
土地使用證過戶流程:
首先,辦理土地使用證過戶需要準備這些材料:1、轉讓合同或協議;2、轉讓方土地使用權證;3、受讓方房屋所有權證(原件校對后交復印件);4、契證(原件校對后交復印件);5、受讓方身份證(原件校對后交復印件);6、其他國土部門要求提交的材料(一般只需提供上述材料)。
你們一起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屋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后,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身份證、婚姻關系證明、戶口本、原產權證和土地證。)對符合條件的房準予辦理過戶手續。需要繳納相關的一些稅費(稅費的關系構成比較復雜,不同的房屋是不一樣的)。
土地使用證過戶大概流程: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辦理完產權變更登記后(需帶相關證件),房管局在將你們的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土地使用證有什么用?
可以有效保護不動產產權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證,不動產的“物權”不完整。因為《房地產管理法》第五十九條規定:“國家實行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登記發證制度”,這說明房地產的“物權”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兩方面。業主買的房地產包括房屋所有權和土地使用權,而現在開發商只把房屋所有權給了業主,而土地使用權沒有交給業主。
可以有效體現房地產的實際價值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價值將會嚴重縮水。按照《物權法》第1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這一條規定使原本只有70年壽命的住宅,得到“自動”延長。使“住宅”的傳世私有財產性質,以法律的形式確立下來。但是如果買的房子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就沒有土地使用權,更不能“傳世”,這樣的房子還有多少價值呢?
可以保證房產轉讓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權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證,房地產的轉讓中涉及土地使用權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物權法》第九條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沒有國有土地使用證,業主不擁有法律意義上的“土地使用權”。
在看過本篇文章,我們就能夠了解,如果土地的所有者在自家的土地過期之后,可以選擇進行續費,也可以過戶給他人,這兩種方式,那么具體,哪種方式就需要當事人自己判斷?,文章中也給您講述了,對于土地使用的續費的相關辦法。
土地使用證過戶怎么辦理,要多少錢
土地使用權轉讓要交哪些稅
土地使用權轉讓時交納的稅費有哪些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合同自然終止違約金條款還有效嗎
2021-01-20定罪免處能考公務員嗎
2021-02-20商標許可人權利和義務分別是什么
2020-11-30婚前財產公證程序
2021-02-16子女的阻撓老人的婚姻是否違法
2021-02-25工亡賠償的勞動爭議是一裁終局嗎
2021-02-18合同變更的原因包括什么方面
2020-12-23二審上訴變更訴訟請求的處理及風險
2021-01-09中介方沒有告知要擔責嗎
2021-02-12房地產評估的原則
2020-11-302020年勞動合同法關于經濟補償金的法律規定
2020-12-14實習協議有效力嗎
2021-02-17如何簽訂勞動合同
2020-11-14國家規定關于試用期工資標準是什么
2021-01-04勞動糾紛多久過起訴期
2021-02-28被他人撞骨折可以走自己的意外險嗎
2020-12-27保險合同變更中的關鍵詞主要包括了哪些
2020-11-12保險合同成立的必要條件是什么
2021-01-09人身保險可以重復賠償嗎
2020-12-25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該將重復保險的情況告訴各保險人嗎
202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