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在漯河撞死人怎么處理
交通事故撞死人的,首先應該根據交警認定的責任來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其次要根據事故責任來承擔相應的刑事或行政責任:
1、如果肇事者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構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擔刑事責任。
2、如果肇事者不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則不構成犯罪,可由交警根據相應的違章行為進行行政處罰。
《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從事交通運輸人員或者非交通運輸人員,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重大交通事故,在分清事故責任的基礎上,對于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交通肇事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車輛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標準:
一、當事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承擔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責任,事故其他方當事人無責任:
1、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該當事人承擔事故全部責任;因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2、當事人逃逸,造成現場變動、證據滅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無法查證道路交通事故事實的,由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確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當事人有過錯的,可以減輕逃逸方當事人的責任;沒有證據證明未逃逸當事人有過錯的,確定其無責任。
3、當事人故意破壞、偽造現場及毀滅證據的,由其承擔事故全部責任。
二、因雙方當事人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按照以下規則認定當事人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1、事故一方當事人因具有違反各行其道、讓行規定等嚴重過錯行為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主要責任;另一方當事人因具有一般過錯行為而發生事故的,負事故次要責任。
2、事故雙方當事人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相當的,承擔同等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如果開車將人撞死了,也要以一種正確的心態去對待,畢竟人死不能復生。每個事物有自己發展的規律,我們是不能阻止的。如果你的情況比較復雜,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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