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有土地使用證地類有哪些?
國有土地使用證中地類用途商業與住宅兩種。
土地證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法律依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目前我國頒布的土地證書主要有三種:
(一) 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縣級人民政府對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確定所有權。
(二) 集體土地使用證。
縣級人民政府對集體所有的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證,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
(三)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國有土地使用權。
(四) 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對批準的土地他項權利進行登記造冊,核發土地他項權利證明書,確認土地他項權利。
二、發證機關
集體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一登記。
可見,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用于非農業建設的,才需要給使用權人發給土地使用證,發證機關為縣級或者市級土地管理部門。
國有土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五條,單位和個人依法使用的國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使用權。其中,中央國家機關使用的國有土地的登記發證,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具體登記發證辦法由國務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機關事務管理局等有關部門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六十一條,以出讓或者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經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土地使用證的變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六條,依法改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因依法轉讓地上建筑物、構筑物等附著物導致土地使用權轉移的,必須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土地所有權、使用權變更登記。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變更,自變更登記之日起生效。依法改變土地用途的,必須持批準文件,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變更登記申請,由原土地登記機關依法進行變更登記。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申請房產變更登記,并憑變更后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權證書。
我們在現階段實行的是國家所有制,所以企業和公民只是擁有土地的使用權并非是所有權,企業和個人在使用土地后,也是需要辦理土地使用證,該項證明也是可以更好的明確土地的使用人,如果土地使用人將土地進行轉讓或者出售時,也是需要將土地使用證進行變更。
土地使用證過戶怎么辦理,要多少錢
土地使用證戶主過世要過戶嗎?
土地使用證如何過戶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一稿多投的行為違法嗎
2021-01-01房屋拆遷中的搬遷費由誰支付
2021-02-11惡意拖欠貨款違法嗎
2020-12-17夫妻共同財產如何分割
2020-11-09表見代理的法律規定主要有什么
2021-02-01怎么可以讓另一方沒有探視權
2020-12-14可以去看守所探監嗎,需要滿足什么條件
2021-02-19申請法官回避的時限
2020-12-16擔保合同在主合同一年前有效嗎
2021-02-13行政處罰訴訟后能否加重處罰
2021-01-08房屋中介有權收取中介費嗎
2020-12-04眾籌房和集資房有什么區別
2021-02-10事實勞動關系認定的法律規定
2021-01-02員工簽勞務合同有什么風險
2020-12-01意外傷害保險范圍是什么
2021-03-02原告張某訴某保險公司保險合同糾紛一案
2021-01-17影響產品類風險有哪些因素
2020-11-13故意傷害被保險人會有什么法律后果
2020-12-30土地承包未到期,可以被收回嗎
2020-12-10土地承包的經營權流轉是什么意思
2021-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