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集體土地使用證過期怎么辦?
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
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條,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集體土地所有權證書,確認所有權。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農業(yè)建設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土地登記申請,由縣級人民政府登記造冊,核發(fā)集體土地使用權證書,確認建設用地使用權。設區(qū)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市轄區(qū)內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實行統(tǒng)一登記。
二、建房的要求:
1、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根據(jù)《土地管理法》,宅基地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財產,只是一種使用權,所有權歸村集體。宅基地既不能買賣,也不能繼承,但可以在本村集體內流轉,經過土地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發(fā)放證件
2、由于中國實行城鄉(xiāng)二元體系,在城市化浪潮中,越來越多的人"農轉非"。無論出于什么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老家宅基地的繼承權,又不能買回來,只能眼睜睜看著"祖宅"變成村集體的資產。
3、由于農村戶口與土地的對應關系,有些人不愿意"農轉非",甚至有些公務員想方設法"非轉農",但這些畢竟是少數(shù),"進城"才是大勢所趨。因此從具體的家庭的角度而言,如果相關法規(guī)不變,宅基地注定會失去。
4、根據(jù)《物權法》第152條規(guī)定,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及國家有關規(guī)定。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保障農戶生活需要而撥給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的土地。用于建造住房、輔助用房(廚房、倉庫、廁所)、庭院、沼氣池、禽獸舍、柴草堆放等。農戶只有使用權,不得買賣、出租和非法轉讓。農戶對宅基地上的附著物享有所有權,有買賣和租賃的權利,不受他人侵犯。房屋出賣或出租后,宅基地的使用權隨之轉給受讓人或承租人,但宅基地所有權始終為集體所有。出賣、出租房屋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農戶建造房屋及小庭院使用土地,不得超過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規(guī)定的標準。
三、集體土地使用證與國有土地使用證有什么區(qū)別?
國有土地證的房子可以自由買賣,集體土地使用證的不行。
一般集體土地證的房子也不能貸款。
國有土地使用證與集體土地使用證區(qū)別主要體現(xiàn)在一下幾個方面:
1、所有權不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所有權歸國家所有,集體土地使用證的所有權歸集體所有;
2、使用人不同:國有土地使用人可以是任何單位和個人,集體土地使用人一般是該村集體的村民或企業(yè);
3、土地用途不同:國有建設用地可用于居住、工業(yè)、商業(yè)、娛樂、辦公、旅游、綠化景觀等建設(用途廣泛),集體建設用地只用于建設村民或村集體生產、生活所需的用房;
4、使用權類型不同: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劃撥、出讓、租賃、授權經營等,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型為撥用宅基地,
5、使用年限不同:國有建設用地有使用年限(劃撥土地除外),集體建設用地沒有使用年限。
日前,國家在相關會議當中出臺的文件是,集體土地上修建的這些房子如果坍塌已經滿五年,并且家里面也一直無人再修繕的話,這種情況下集體土地會回歸集體所有。但是,一般農村的集體成員在辦好了集體土地使用證以后,集體土地使用證上面根本就不可能標注有效期。
2020年集體土地承包權將不得流轉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2020
集體土地租賃期限是怎么規(guī)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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