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剛租一天的房子怎么退
剛特簽訂租賃合同想退租的,承租人可以與出簽人協商退租的事宜,實踐中如果想退租,一般要承擔違約的責任,給出租人賠償違約金。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七十七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
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第一百零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二、簽訂房屋租賃合同需要哪些條件
必備要件一:房屋的基本情況
房屋基本情況一方面是指房產本身的狀況,包括物業地址、建筑面積;另一方面是指房屋的權屬狀況,一般是指產權證編號、產權人姓名以及是否設定了抵押等;律霸網地產市場研發中心認為,這部分內容作為租賃合同的必備構件,勢必需要出租者出示房產證。
必備要件二:水電、物業等其他費用承擔方式
租賃合同里除了明示租金、押金的支付方式外,還要約定在租賃期內水電、供暖物業費、衛生費等其他費用的承擔方式,在北京市房屋租賃合同示范文本中,對于這一部分費用的承擔方式均需要做出詳細的約定。專家認為,消費者應該就這部分條款做出明確的約定并直接寫入合同,可以避免合同到期之后雙方產生費用方面的糾紛。
必備要件三:房屋的維護、維修
在房屋出租期間,難免會出現家具、家電等生活用具的損壞情況,因此約定房屋維護、維修的權責非常有必要,租賃合同范本里“房屋的維護、維修”約定了業主與求租者兩方的責任,保證在租賃內房屋及附屬物品、設備設施處在適用和安全的狀態,同時約定設備在自然損耗或因使用不當而造成故障時,兩種不同情況的解決方案,以有效避免業主和求租者因為物品損壞帶來的糾紛。
必備要件四:合同解除的具體情況
租房合同中必須標明合同在什么情況下可以解除,這樣可以約束業主和求租者的行為,保障雙方的權利。在示范文本中,共注明了合同解除的5種情況,其中細化了業主或者求租者單方解約的幾項權利,比如業主延遲交付房屋達多久、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或影響求租者安全等等,求租者可以單方解除合同、求租者不按照約定支付租金多久、欠繳費用、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業主可以單方解除合同。
三、可以法定解除租賃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法》第九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根據《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條,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2.最高院的司法解釋第八條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因下列情形之一,導致租賃房屋無法使用,承租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租賃房屋被司法機關或者行政機關依法查封的;
(二)租賃房屋權屬有爭議的;
(三)租賃房屋具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關于房屋使用條件強制性規定情況的。
第三種情形包括例如未經消防驗收或者消防驗收不合格、未經竣工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情形。
讀者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律霸網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土地入股分紅協議書怎么寫
2021-02-13行政機關撤銷行政許可造成損失的該如何處理
2021-02-24行政訴訟敗訴的后果
2021-01-29企業破產或倒閉,單位需支付經濟補償嗎
2020-11-12商標侵權律師收費標準是什么
2021-03-08交通事故雙方負同等責任如何處理
2020-11-22個人可以做傷殘鑒定嗎
2021-03-09集體合同的概念及內容
2020-11-26公司合并需要重新簽合同嗎
2021-02-15經濟補償金和經濟賠償金有什么不一樣
2020-12-23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有什么處罰怎么規定
2020-12-21煤火費勞動仲裁可追溯幾年
2021-02-11人壽保險理賠標準是什么
2021-01-12定期人壽保險是什么,定期人壽險保如何理賠
2021-03-24保險公司是否有權要求退賠保險賠償金
2021-03-13保險合同的解除方式有哪些嗎
2021-03-04法院受理人身保險糾紛的條件是什么
2021-01-07人身保險可以適用代位追償嗎
2021-02-18保險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2021-02-21被保險人違反保證保險公司可以拒賠嗎
2020-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