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毒資無罪辯護意見應該怎么寫?
1、標題。可寫“關于×××(人)××××案的辯護詞”。
2、前言
交代辯護人的合法地位。同時簡要說明辯護人事前進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閱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會見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師)。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說明辯護人對此案件的基本觀點。如認為公訴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實不能成立,或定罪不當,等等。
3、辯護理由
這是“辯護詞”的主體部分,從事實上、從法律上、從被告的認罪態度上提出辯護理由。具體可從分析公訴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實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辯護理由;或者運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見,針對起訴書中提出的罪名發表意見;認罪態度主要是根據黨的“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提出可以從輕的理由。
4、結尾。歸結辯護理由,提出有關判處被告的建議。
5、寫明辯護人姓名,并注明具體日期。
二、辯護人范圍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
(一)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其實,如果犯罪嫌疑人是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替當事人保管了毒資,不知情的話一般是不會犯罪的,但明知是非法所得,還幫助當事人保管,甚至是藏匿的,幫助別人窩藏犯罪所得也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可無罪辯護理由是要律師自己去寫的。
刑事辯護收費標準是什么?
罪輕辯護的理由陳述有哪些?
辯護詞中的無罪辯護和罪輕辯護有什么區別?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人社部:努力實現至2020年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目標
2020-12-01房屋質量有問題可以退房嗎
2021-02-04房子是老人的名字動遷怎么辦
2021-03-03愿意離婚但不愿意分割財產怎么辦
2020-11-29假離婚算離婚么
2020-12-07限制婚后自由的婚姻協議有效嗎
2021-02-22父母包辦婚姻不想辦婚禮合法嗎
2021-03-21拆遷的房子法院可以強制拍賣嗎
2021-02-08競業限制實務中如何界定競爭對手
2021-01-29婚前財產約定需要注意什么
2021-02-26公司房產抵押貸款步驟是怎樣的
2021-02-08撫恤金有一個親屬不簽字如何處理
2021-02-25口頭協議和合同哪個會更好
2020-12-19被迫簽訂有欺詐性的合同可以撤銷嗎
2021-01-17試用期后降薪違法嗎
2020-12-16懷孕的勞務派遣人員能否辭退
2021-02-16單位不交社保仲裁時效是多久
2020-12-23國內貨物運輸保險條款
2021-03-20人身保險合同的概念
2021-01-14保險合同的除斥期間規定是怎么樣的
2021-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