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于土地使用證的辦理,通常情況下都要有街坊四鄰的同意才能辦理,這不僅是生活中的需要,同樣也是法律規定的要求,但是在實際生活中我們不難發現需要街坊四鄰的同意有時是一件難事,那么,土地使用證未經四鄰同意怎么辦呢?小編將結合有關知識為你解答。
土地使用證未經四鄰同意怎么辦
辦理土地使用證,四鄰不簽字,也可以辦理土地使用證: 在房屋建成后,當事人向國土資源局申請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然后根據《土地登記辦法》第九條之規定,將地籍調查表提交給四鄰簽字確認,如有鄰居拒絕簽字,可向國土資源局說明情況,按違約缺席指界程序處理: 1.根據1993年頒布實施的《城鎮地籍調查規程》規定,違約缺席指界的,根據不同情況按下述辦法處理:如一方違約缺席,其宗地界線以另一方所指界線確定;如雙方違約缺席,其宗地界線由調查員依現狀界址及地方習慣確定;將確界結果以書面形式送達違約缺席者。 如有異議,必須在15日內提出重新劃界申請,并負擔重新劃界的全部費用,逾期不申請,兩條確界自動生效。指界人在認界后,不在地籍調查表上簽字蓋章的,參照上述規定處理。因此,鄰居拒絕在權屬界線協議書上簽字,國土資源局可參照上述規定按違約缺席指界程序為申請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2.具體操作程序為: 國土資源局于現場指界四日前向申請人和鄰居分別送達《現場指界通知書》。指界當日,均出席指界且無異議簽字的,按正常程序辦理;若鄰居缺席或雖出席但無理由拒絕簽字的,指界結果以申請人指界為準,由國土資源局將《指界結果確定書》送達缺席指界人,對結果有異議的應在收到《指界結果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重新指界申請,并承擔相關費用,逾期不提出的,之前指界結果自動生效,國土資源局以此為據為申請人辦理國有土地使用權證。 3.為妥善處理相鄰關系,盡量化解矛盾與糾紛,國土資源局應充分發揮調解職能,促使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在按違約缺席指界程序辦理前,國土資源局會組織各方到場,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弄清拒不簽字的原由,以便及時處理爭議,保障當事人合法權益。
上述文章已經給出較為詳細的解答,對于這類問題的解決,其實遠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困難,只要我們能遵從有關的法律要求,按照程序一步一步辦理即可,畢竟土地使用證持有人是我們自己,與他人的關系終究不會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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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石花,2019年取得《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在校期間多次榮獲國家勵志獎學金、學校獎學金、三好學生等榮譽,法學理論功底深厚。2020年在公司擔任法務,期間為公司解決多項法律問題。現執業于榮獲“全國律師行業先進黨組織”、“貴州省優秀律師事務所”、“貴陽市優秀律師事務所”榮譽稱號的貴州馳宇律所事務所。執業期間,辦理了諸多民事訴訟案件與非訴案件,取得良好的效果,積累了豐富的工作經驗。擅長于合同糾紛、侵權糾紛、婚姻家庭糾紛、交通事故、民間借貸等訴訟業務,對刑事辯護案件也深有研究。始終秉持“誠信執業、追求卓越”的執業理念,盡最大努力維護當事人的權益,為委托人提供優質高效的專業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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