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偵查階段叫辯護人還是辯護律師?
律師在刑事案件偵查階段屬于辯護人。偵查機關在第一次訊問犯罪嫌疑人/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辯護律師向公安機關了解案件有關情況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將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以及當時已查明的該罪的主要事實,犯罪嫌疑人被采取、變更、解除強制措施,延長偵查羈押期限等案件有關情況,告知接受委托或者指派的辯護律師,并記錄在案。辯護律師有權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案件情況。
二、在偵查階段律師發揮哪些作用?
在偵查階段,律師首要任務就是從外圍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及具體的偵查機關,以及與案件的相關情況。律師在了解基本內容之后開始研究該罪名的相關法律規定及本地量刑指導意見。會見是刑事辯護律師一個重要的工作之一,充分準備之后立刻安排時間會見犯罪嫌疑人,通過會見還原當時的案發現場、具體狀態,掌握犯罪嫌疑人在當時所起的作用。
在第一次會見的時候,獲得犯罪嫌疑人的信任非常重要,告知相關權利義務,表明來意是為其提供法律幫助。了解有無遭受刑訊逼供、打罵或威脅誘惑等其他侵害犯罪嫌疑人合法權益的情形;了解是主動投案還是被動抓獲,是否有自首或坦白等法定從輕、減輕情形;法律文書是否宣讀或送達;對公安指控的罪名是否有異議;是否有與案件無關的個人事宜轉告。會見可以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權利,了解案件情況,監督偵查機關依法辦案。
在符合法定情形之時提交書面法律意見,申請取保候審。在偵查階段有一個重要環節就是審查是否批準逮捕階段,偵查機關將案卷材料移送審查批準逮捕的檢察官,由檢察院決定是否逮捕。若律師決定不構成逮捕條件,可以申請不予批準逮捕并闡明理由。
綜上所述,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先從刑事偵查開始,這個階段,嫌疑人就可以委托律師當辯護人,按照法律程序,規范應當成為辯護人。律師在偵查階段,可以為嫌疑人請求取保候審措施,提供不予批捕法律意見書等。如果能爭取不予移送檢察院是最好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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