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綁架罪辯護律師的權利主要有哪些?
1、有依法執行辯護職務受國家法律保護,不受任何單位、個人干涉的權利;
2、有查閱案卷、了解案情的權利;
3、有與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的權利;
4、有經許可或同意向有關單位、個人調查與取證的權利;
5、有申請延期審理的權利;
6、法庭調查時有發問的權利;
7、有對證人、證言詢問、質證和對證據提出異議的權利;
8、有申請周取新證據的權利;
9、有參加法庭辯論的權利;
10、有拒絕辯護的權利;
11、經被告人同意,有代被告人提出上訴的權利;
12、對于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司訴訟權利或有人身侮辱行為的,有提出控告的權利;
13、有獲檢察院的起訴書副本、抗訴書副本,自訴人的起訴狀、上訴狀副本,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副本等各種訴訟文書副本的權利;
14、有在開庭前3天得到出庭辯護通知書的權利;
二、綁架罪量刑標準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三、辯護律師在享受權利的同時,必須履行以下義務:
1、執行辯護職務必須嚴格遵守法律,屬守律師的工作紀委和職業道德規范;
2、必須認真履行辯護職責,依法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3、不得故意歪曲或捏造事實,毀滅證據或制造假證,不得與被告人相互串通,包庇被告人使其逃避應得的懲罰;
4、對在擔任辯護人期間接觸到的國家秘密和個人隱私要保守秘密,不得泄露;
5、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時,要嚴格遵守監所的有關規則;
6、要按時出庭,遵守法庭守則,嚴格遵守和執行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
7、在庭審中要尊重司法工作人員,維護公安、司法機關的尊嚴。
律師所享有的這些權利都是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進行的,比如律師雖然可以在法庭上發問,但是律師不能在證人或公訴方還沒有陳述完的情況下,隨時隨地打斷當事人的發言。不過,辯護律師并不是幫助涉嫌參與綁架罪的犯罪嫌疑人脫罪的。
綁架罪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犯了綁架罪判幾年
綁架罪量刑標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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