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體土地使用證轉讓 ,集體土地使用證,歸集體所有。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但是土地的使用權可以轉讓,如果因為特殊情況轉讓,應當經村委會研究批準才能辦理,轉讓時,應當申請村委會受理,然后審批,報批,才能轉讓。
集體土地一般是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但法律也允許集體土地的使用權可以通過一定合法途徑進行轉讓。下面,我們一起了解下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的相關知識。
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可以轉讓嗎?
依據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一、相關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
第十八條規定:村民委員會向村民會議負責并報告工作。村民會議每年審議村民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并評議村民委員會成員的工作;村民會議由村民委員會召集。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議,應當召集村民會議。
第十九條規定: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項,村民委員會必須提請村民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
(一) 鄉統籌的收繳方法,村提留的收繳及使用;
(二) 本村享受誤工補貼的人數及補貼標準;
(三) 從村集體經濟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 村辦學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業的經費籌集方案;
(五) 村集體經濟項目的立項、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業的建設承包方案;
(六) 村民的承包經營方案;
(七) 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 村民會議認為應當由村民會議討論決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項。
三、轉讓審批程序材料
程序:受理--審核--報批
需提供材料:
1、轉讓、受讓雙方共同提出轉讓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的申請(轉讓方重點闡述取得該地塊情況,投資建設情況,轉讓理由:受讓方要闡述用于何項目建設,要明確同意接受原轉讓方受讓該地塊時約定的建設要求,同意按評估價辦理轉讓。申請要轉讓、受讓雙方法人簽字,單位蓋章);
2、受讓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復印件;
3、受讓方投資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文件復印件;
4、受讓方平面布置圖;
5、受讓方勘測定界圖及報告;
6、受讓單位房產證復印件(如果首次轉讓且房屋未竣工的由轉讓方及國土分局、所實地踏看確認是否符合轉讓條件);
7、轉讓、受讓雙方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8、轉讓、受讓雙方法人代表證明書原件;
9、轉讓、受讓雙方法人代表身份證復印件;
10、轉讓方集體土地使用證原件,原流轉合同復印件;
11、簽訂六份轉讓合同,宗地圖必須由受讓單位法人簽字及單位蓋章;
12、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核表;
13、工業項目受讓方應附環評批復文件復印件;
14、土地評估報告原件。
綜上所述,集體土地使用證轉讓,轉讓應當寫明轉讓理由,接受轉讓的一方應當闡明建設項目,接受轉讓一方的項目申請審批表,雙方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轉讓的土地使用證原件,流轉合同,土地使用權轉讓審核表,土地評估報告,合同應當簽訂6份,雙方應當簽字蓋章。
土地使用權抵押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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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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