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認定書應由具有一定資格的交通警察作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事故認定書必須由具有一定資格的交通警察作出。實踐中,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的交通事故認定書往往沒有附鑒定人資格證明,而審判人員也未要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供。如我院審查的史某不服法院的某道路交通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中,該交通事故發生在鄉村道路上,其交通事故認定書是由派出所的民警作出的,該民警并無鑒定人的資格。法院審理該案時并未對鑒定人的資格進行審查。
2.公布交通事故認定書應遵循特定的程序。在審判實踐中,往往存在著這樣兩種情況,一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作出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手續不規范,有的根本沒有送達有關當事人,有的只送達當事人一方而沒有送達另一方;二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雖然將交通事故認定書送達了有關當事人,但未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出具有關證據,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和理由。如我院審查的多起該類民事申訴案件中,交管部門均未向當事人說明認定責任的依據及理由。
3.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在一定的期限內作出。《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三條規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當在勘查現場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拆遷房屋是否可強制執行
2021-02-07聘請常年法律顧問的費用是多少
2021-03-22購買公司股權是否承擔之前債務
2021-01-10法人牽扯股權質押如何解除
2021-02-04交通事故理賠流程
2020-12-22事故傷殘評定賠償證據
2020-11-14單位讓員工帶病加班是否違反合同法
2021-02-27業主委員會的法律地位是怎樣的
2020-12-26經濟賠償金是什么
2021-01-24簽訂勞動合同后沒有實際履行怎么處理
2021-01-30企業財產最低起保費是多少
2020-12-19保險公司是否應被追加為被告
2021-02-25打瞌睡保險公司賠償嗎
2021-03-19汽車丟了,保險公司怎樣理賠
2021-02-17如何理解互聯網保險
2020-12-24保險合同無效有什么原因和后果
2021-02-06保險到期出過車險事故沒處理完,換家保險可以嗎
2020-12-20保險合同中止期間發生效力嗎
2021-03-17保險中的重大疾病包括哪些
2021-01-23承包的土地可以進行轉讓嗎
2021-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