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債務要在離婚訴訟中需要涉及到,并確定由誰分擔。中國律霸網提示您注意,夫妻共同債務與家庭共同債務、個人債務是有原則上的區別的。在離婚訴訟中,應當明確家庭共同債務與夫妻共同債務是區分。簡單地說,家庭共同債務的債務人不限于夫妻二人,如有的家庭四世同堂,若是此家中主人與主婦進行離婚訴訟,很顯然要分清對外所欠的債務是誰對外經手的,是不是為了夫妻共同生活需要,還是家庭某一成員為個人生活需要所欠的債。至于夫妻共同債務的區分的問題,根據最高院的司法解釋,“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1)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4)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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