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很多店家在做生意的時候,都還需要先這一件店鋪才可以,但是商鋪的土地使用權限是有一定的年限的,那么,在商鋪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應該怎么做呢?一般如果是出租店鋪的話,店鋪的使用年限只有四十年,在到期之后,大家可能會需要續簽。
一、門面房的使用年限
1、純商鋪的土地使用權期限是40年,商住綜合的是50年。具體情況要看開發商取得的證件上對你樓下商鋪的用途性質是怎么定義的,如果是純商鋪就是40年,綜合用地是50年,如果也是規劃為住宅那就是70年,不過其性質就不是商鋪了。對于開發商所說的商鋪年限有70年的說法購房者不可輕信,一定要查看他的土地使用權證件。
2、我國房地產行業產權證沒有明晰所以造成了很多96年年之前購房或者96年左右報批的地塊可以報建住宅和商鋪,用地性質上并沒有區分,商鋪在房產證上會注明為商業用房,可以辦營業執照,但使用年限沒有單獨注明。后來規范用地性質的劃分,出讓的用地就區分了住宅和商鋪的性質,商鋪的房產證會注明40年產權。
3、有40年產權和70年產權兩種商鋪。明確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區別,土地使用權是國家向組織、機構及個人出讓的土地使用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歸國家和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在出讓時根據開發類型分為不同的使用年限,民用住宅用地權屬年限較高為70年,工業用建筑用地和綜合類用地較高為50年,商用建筑用地較高為40年。房屋所有權屬于個人產權,是私有財產權的一種,是得到《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保護的,其年限是永遠的。
二、商鋪產權到期后的辦法
1、延長土地使用權期限。可以由房屋業主聯名提出,補交土地出讓金,這個價格應該低于同類的土地出讓金的價格,類似于成本價和市場價的差額。根據規劃需要,國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對業主進行相應補償,用類似拆遷安置的辦法解決。
2、根據國家現行的相關規定,土地到期后按照當時的樓面毛地指導價格,依一定比例繳費。產權銷售是最近幾年房地產業才開始興起的一種銷售方式,隨著經濟發展到一定程度,社會游資開始關注商鋪的高額回報;或是一些小型開發商涉入該行業,其資金回收的要求緊迫,產權銷售就應運而生了。
3、不動產證使用歸屬產權,《不動產權證書》上的“使用期限”不是房屋所有權期限,而是土地使用權和海域使用權的期限,房屋所有權本身也不存在期限的問題。一般來說,全國到目前為止還沒有一個商鋪的使用年限到期,所以未來要看國家以及政府的相關政策以及法規,不過按照正常流程商鋪使用年限到期應該和住宅的70年產權一樣,應該繳納土地出讓金來進行產權續約。
門面房的土地性質是不同于普通住宅的,他是屬于商業用地,所以才會有使用年限。門面房使用年限一般是40年。如果門面房使用期限到期之后我們可以補簽來延長使用時間,所以總的來說投資門面房還是有利可圖的。
用于商鋪用途的土地的使用年限可能和用于居住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有所不同,商鋪土地使用年限到期之后,需要續簽,一般說來,用于居住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一般是七十年,但是用于店鋪用途的土地卻只有僅僅四十年而已。到期之后大家要記得續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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