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發商蓋樓房之前,要拿的一塊建設用地,一般來說,開發商都是通過參加土地拍賣獲得城鎮土地使用權的。由于我國實行土地國有制,開發商拿地土地,要繳納土地出讓金和使用稅等費用。那么,樓房土地使用有稅的計稅依據是什么?下面我們來通過本文認識下相關知識。
一、樓房土地使用有稅計稅依據是什么?
1、城鎮土地使用稅的計稅依據是納稅人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以土地使用證書上確定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尚未核發土地使用證的,暫以納稅人據實申報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待土地面積正式測定后,再按測定的實際面積進行調整,多退少補。對于使用共有使用權面積上的多層建筑,房地產權證上沒有標注土地使用權面積的,按其建筑面積占建筑總面積的比例計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2、使用稅計算應按照以上方法計算,對于上述數據無法取得的,可暫按房產建筑面積(含公攤面積)*單位稅額/寫字樓總層數計算,待土地面積正式測定后,再按測定的實際面積進行調整,多退少補。
二、土地使用稅的征收對象是誰?
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稅(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稅)的納稅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稅。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戶以及其他個人。
三、哪些土地免征土地使用稅?
下列土地免繳土地使用稅:
1、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土地;
2、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土地;
3、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土地;
4、市政街道、廣場、綠化地帶等公共用地;
5、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
6、經批準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繳土地使用稅5年至10年;
7、由財政部另行規定免稅的能源、交通、水利設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綜上所述,開發商拿地住宅用地,屬于城鎮土地的,要在蓋樓房之前繳納使用稅。樓房土地使用有稅的計稅依據是實際占用的土地面積,一般來說,土地使用證上面記載的面積就是計稅面積。如果開發商還沒來得及辦土地證,則可以請具備資質的機構進行測量,確定土地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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