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身體健康權糾紛辯護詞的主要結構是什么?
身體健康權糾紛辯護詞的主要結構是前言、辯護理由、結束語三部分組成。
1、前 言
(主要三項內容:一是申明辯護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講辯護人在出庭前進行了哪些工作;三是講辯護人對全案的基本看法。)
2、辯護理由
(是辯護詞的核心內容。是辯護人為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益所要闡明的主旨,應該從被告人的行為事實出發,對照有關的法律規定,論證被告人無罪、罪輕或應該予以減輕甚至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意見和根據。因此,通常是要圍繞是否構成犯罪,屬于何種罪名,有無從輕的法定條件以及訴訟程序是否合法等問題展開辯論和論述。)
3、結束語
(是對辯護詞的歸納和小結。一般講兩個內容:一是辯護詞的中心觀點;二是向法庭提出對被告人的處理建議。)
辯護人:
年 月 日
二、刑事案件辯護人范圍具體是怎樣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以外,還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正在被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三十三條人民法院審判案件過程中,應當充分保證被告人行使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辯護權利。但下列人員不得被委托擔任辯護人:
(一)被宣告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托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
第三十四條律師、人民團體、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公民以及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被委托為辯護人的,人民法院應當核實其身份證明和辯護委托書。
第三十五條一名被告人委托辯護人不得超過兩人。在共同犯罪的案件中,一名辯護人不得為兩名以上的同案被告人辯護。
第四十七條委托訴訟代理人應當參照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二條和本解釋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執行。
身體健康權不是普通的民事糾紛,既然當事人要提交辯護詞,那辯護詞本身就專門用于刑事案件當中。而辯護詞的主要結構并不因為是侵犯到了身體健康權還是其他合法權益就會隨之發生什么變化,即便是闡述最主要的辯護理由的,也要建立在了解案情的基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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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介:
喻兵兵.男.畢業于武漢大學法學院.在校期間接受了專業系統的法學教育.打下了極為扎實的法學理論功底.并獲得了法學學士學位.現為江西省朗秋律師事務所專職律師.本人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的辦案原則.以專業.優質.耐心的法律服務贏得當事人的尊重與信賴.最大限度的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秉持[尚法厚德.守護公平"的辦案理念.致力于維護法律的正確實施.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本人擅長婚姻家事糾紛業務.人身損害賠償(交通.工傷)糾紛業務.勞動爭議糾紛業務.各類非訴業務(檔案查詢.法律咨詢.代寫法律文書及各類協議等).執業以來已辦理過幾十件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廣受當事人好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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