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假想防衛是指的什么
假想防衛是指行為人由于主觀認識上的錯誤,誤認為有不法侵害的存在,實施防衛行為結果造成損害的行為。對于假想防衛,應當根據認識錯誤的原理予以處理,有過失的以過失論,無過失的以意外事件論。
如果他人尚未著手實行不法侵害,行為人預先加以打擊,屬于“事先防衛”。如甲、乙在激烈爭吵之后,甲看見乙扛著鋤頭朝他家走來,便繞到乙的背后,一石頭將其砸傷或砸死。乙朝他家走來有兩種可能,一種是有不法侵害的意思,來打架滋事,但是乙還在路上,尚未開始實施傷害行為,不屬于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甲屬于事先防衛,不成立正當防衛。另一種可能是乙根本無不法侵害的意思,不過是路過而已,那么,甲屬于假想防衛。
二、假想防衛負什么刑事責任
在假想防衛的情況下,行為人對他人實施的防衛行為雖然是故意行為,但這種故意是建立在對客觀事實的主觀認識錯誤的基礎之上的,那么行為人做出傷害他人的行為需要負什么刑事責任呢?可以從下面幾方面分析:
(1)行為人應當預見到沒有不法侵害而沒有預見,造成危害結果,應負過失犯罪的刑事責任;
(2)行為人由于不能預見的原因引起了防衛行為,而在防衛過程中從使用的工具、打擊的部位、造成的后果顯屬不當,叫假想,行為人應當對過當的結果負責,可以比照防衛過當來處理。責任比第一種輕一點;
(3)主觀條件的限制,行為人不可能預見到,所采取的手段方法也無不當之處,應屬于意外事件;
(4)行為人既是假想防衛,也是提前防衛,主觀過錯應屬故意。
假象防衛并不屬于正當防衛,因此要是造成了損害的話,那么多少還是要承擔一些法律責任的,因為這已經被列入了防衛過當的范疇內。但究竟是以過失犯罪論處還是按照意外事件處理,就要結合具體的情況加以分析。不過,無論如何成立假象防衛都是不能以故意犯罪來處理的。
當事人假想防衛屬于正當防衛嗎?
假想防衛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假想防衛過當不排除故意想過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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