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拘禁毆打致死辯護詞范本是怎樣的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之規(guī)定,四川事務(wù)所接受本案被告蘇某某親屬的委托,指派我擔任被告人蘇某某的一審辯護人,依法參加本案的訴訟,出席今天的庭審,為被告人蘇某某依法辯護。出庭前,我仔細研究了人民檢察院的起訴書及相關(guān)的證據(jù)材料,今天又認真參加了庭審活動,特別是剛才聽取了法庭對事實的調(diào)查,至此,辯護人對本案有了一個充分的了解。
辯護人對公訴機關(guān)指控被告人王某構(gòu)成非法拘禁罪沒有異議,但從維護法律的公平公正、維護被告人的合法權(quán)益角度出發(fā),辯護人依據(jù)國家法律賦予的權(quán)責,提出以下幾點辯護意見,請法庭在對被告人蘇某某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
1、被告人蘇某某在本案中處于服從、被支配的輔助地位,所起到是輔助作用,應(yīng)屬于從犯。
辯護人經(jīng)過查閱案卷以及庭審查明的事實來看,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蘇某某并不是這起非法拘禁案的領(lǐng)導(dǎo)者、組織者,也不是拘禁后財務(wù)的索要者,只是一個參與者。本案中,謝興良、羅維收帳,蘇某某只是跟著去幫忙。在事前,謝XX、羅XX要找什么人收帳、在哪里收帳、收帳金額是多少,這些被告人蘇某某都不知道,只是被動地聽從謝XX、羅XX的安排。在被害人到達茶樓被拘禁地點后,被告人蘇某某被安排在拘禁地點之外等侯,這個事實反映被告人蘇某某對拘禁被害人沒有任何的話語權(quán),在這起犯罪中被告人蘇某某完全處于一個被支配的輔助地位。事后,被告人蘇某某僅分得400元。因此,本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蘇某某當初是認為討取合法之債,并無違法之處,他是無意加入到犯罪行為中來的,并且他在實施犯罪過程中處于被支配、被支使的輔助地位,依據(jù)我國《刑法》第27條規(guī)定,應(yīng)認定為從犯。對于從犯,應(yīng)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2、本案發(fā)生被害人也有一定的過錯,如果被害人能早日清償債務(wù),或許被告人蘇某某就不會牽連到本案,被告人蘇某某認為是索取合法債務(wù)、爭取合法權(quán)益而進行非法扣押、非法拘禁的,與一般純粹的以限制人身自由為目的的非法拘禁不同,可酌定從輕處罰。
3、在非法拘禁過程中,被告人蘇某某沒有毆打、侮辱被害人情節(jié),與本案中實施毆打、侮辱行為的其他被告人相比,應(yīng)從輕處罰。
4、被告人蘇某某系初犯、偶犯。
被告人蘇某某對于本案的發(fā)生具有一定的隨意性、偶然性,不存在預(yù)謀、策劃的情節(jié)。
5、被告人蘇某某無前科,認罪態(tài)度一直較好。
被告人蘇某某在此次案件發(fā)生之前,表現(xiàn)良好,品行端正,依靠自身的勞動養(yǎng)家糊口,不曾做過任何違法亂紀的行為。被告人蘇某某在公安機關(guān)、檢察機關(guān)均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行為,不存在隱瞞、虛假,在庭審過程中,被告人蘇某某表現(xiàn)出了極大的悔罪,非常懊悔。其中本案證據(jù)卷可顯示被告人蘇某某始終予以配合辦案機關(guān),沒有拒絕、阻礙、抗拒、逃跑的行為。被告人蘇某某從始至終已認識到自己的犯罪行為及其后果的嚴重性,望法庭能夠依法酌定從輕處罰,給予其改過自新的機會。
6、被告人蘇某某主觀惡意不深。
被告人蘇某某在此次案件發(fā)生之前,一直是本本分分在成都務(wù)工,也不曾做過任何違法亂紀的行為,本次犯罪是由于他本人文化程度很低,對什么是犯罪認識不清,對犯罪的社會危害性認識不夠,法律意識淡薄,又一時沖動為逞兄弟義氣無知的加入到此罪案當中,結(jié)果卻觸犯刑律鑄成大錯。由于蘇某某法律知識缺乏,法律意識淡薄,才會導(dǎo)致本案的發(fā)生。
7、被害人的傷情為輕微傷,被告人蘇某某的社會危害性比較小。
8、被告人蘇某某在被采取羈押措施之前,一直是家庭的主要勞動力。蘇某某的家庭尚有年僅三歲的孩子需要撫養(yǎng),孩子在幼年時期不能缺少父愛。如果法院能夠?qū)μK某某從輕處罰,孩子就能早日與蘇某某團聚,有利于孩子的身心發(fā)展。
綜上所述,辯護人請求合儀庭在對被告人蘇某某量刑時,能夠考慮上述情節(jié),本著懲罰和教育相結(jié)合的立法精神,采納辯護人的辯護意見,根據(jù)我國《刑法》第72條的規(guī)定對被告人蘇某某從輕處罰,適用緩刑,讓其在社會上接受改造。相信蘇某某一定會吸取這次沉痛的教訓(xùn),改過自新,痛改前非。
審判長、審判員我的辯護意見暫時到此,謝謝!
四川事務(wù)所
律師
日期
一般對于致人死亡的案件,那么律師能夠做出最有效的辯護,就是請求庭審法官能夠從輕處罰犯罪委托人,并且最好是能夠在庭外取得被害方的一些原諒,如果能夠得到一些原諒,那么是可以在庭審進行辯護的時候,獲得從輕處罰的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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