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奪罪辯護詞范文有哪些內容?
搶奪罪辯護詞
判長(審判員):
xxxxxxxx分所的律師,根據《刑事訴訟法》、《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廣州市xx區法律援助中心接受貴院的指定,指派我擔任被告人程xx因涉嫌搶奪一案的一審辯護人。接受指派后,辯護人仔細查閱了本案的案件材料,現根據事實和法律,發表如下辯護意見,供合議庭在合議時考慮。
一、被告人程xx的行為雖已觸犯刑法相關規定,構成搶奪罪,但其被抓捕歸案后,主動交待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且其搶奪的手機價值1436元,數額較小,希望法官在對該案量刑時能從輕、減輕處罰。依據被告人和被害人的口供以及各方面證據材料,被告人在搶奪被害人手機時并沒有使用暴力,被抓獲時也沒有暴力拒捕。被告人的犯罪行為并沒有對被害人造成任何身體傷害,且被搶奪的手機在案后也歸還了被害人。由此可見,被告人的犯罪行為社會危害性較小。
二、被告人程xx是初犯,該案之前并無任何不良記錄。被告人的文化程度是小學,依據其戶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的戶籍證明顯示被告人在其轄區內并無任何違法犯罪紀錄。被告人在廣州是首次犯案,是初犯,望法官在對被告人量刑時能從輕、減輕處罰。
三、被告人程xx是未成年人,依照《刑法》第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戶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函件,程xx出生于1987年8月23日,而本案的作案時間為2004年3月29日,被告人作案時未滿18周歲,具有法定從輕、減輕處罰的情節。
綜上所述,被告人程xx的行為雖然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行為構成搶奪罪。但是被告人犯罪時未滿十八歲,依照《刑法》相關規定,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以上事實和情節請法官在定罪量刑時予以充分考慮,本著懲罰教育相結合的方針,給予被告人改過自新的機會,對被告人程xx從輕或者減輕判處刑罰。
此致
廣州市xx區人民法院
在搶奪罪的辯護詞當中需要以當事人的實際情況為準,在實際案件的基礎上,對當事人的權益進行辯護。在辯護的過程當中,當事人的年齡以及涉案法條等都可以作為辯護的內容。除了對案件的概述辯護之外,辯護詞當中還需要包括對于判決的基本意向和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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