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司法實踐中比較少出現刑事訴訟單位被告的訴訟代表人(下稱“訴訟代表”),該訴訟代表是刑事訴訟單位犯罪中特有概念,關于單位犯罪案件,公訴書通常列明被告單位的名稱、住所地、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以及代表被告單位出庭的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但是,檢察院對于單位犯罪案件堅持不列被告單位時,公訴書則不列被告單位。
刑事訴訟代表人與民事訴訟代表人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刑事訴訟代表人是特指在單位犯罪訴訟中,為維護單位合法權益參與訴訟活動的自然人,在訴訟地位中不屬于代理人也不屬于辯護人(可代表單位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屬于我國刑事訴訟中一個特有的法律概念。
現行司法解釋把犯罪單位訴訟代表人的確定與選擇的權力都交給了檢察院(讓單位提出人選再由檢察院認定)。訴訟代表是否充分發揮維護單位合法權益有待商榷。訴訟代表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但是,有關人員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知道案件情況、負有作證義務的除外。訴訟代表不出庭的后果:訴訟代表系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訴訟代表系被告單位的其他人員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出庭。
《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對于訴訟代表人的相關規定:
第二百七十八條人民法院受理單位犯罪案件,除依照本解釋第一百八十條的有關規定進行審查外,還應當審查起訴書是否列明被告單位的名稱、住所地、聯系方式,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以及代表被告單位出庭的訴訟代表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需要人民檢察院補充材料的,應當通知人民檢察院在三日內補送。
第二百七十九條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應當是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或者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的,應當由被告單位委托其他負責人或者職工作為訴訟代表人。但是,有關人員被指控為單位犯罪的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或者知道案件情況、負有作證義務的除外。
第二百八十條開庭審理單位犯罪案件,應當通知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出庭;沒有訴訟代表人參與訴訟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確定。
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不出庭的,應當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訴訟代表人系被告單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無正當理由拒不出庭的,可以拘傳其到庭;因客觀原因無法出庭,或者下落不明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
(二)訴訟代表人系被告單位的其他人員的,應當要求人民檢察院另行確定訴訟代表人出庭。
第二百八十一條被告單位的訴訟代表人享有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有關被告人的訴訟權利。開庭時,訴訟代表人席位置于審判臺前左側,與辯護人席并列。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家暴輕傷可以立案嗎
2021-03-09“凈身出戶”的保證書效力如何
2020-12-31商業銀行違反規定同業拆借的如何處罰
2021-02-27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企業公示制度是什么
2021-03-07離職證明中注明無勞動糾紛是不是就不能要求補償金
2021-01-07航班取消改簽要加錢嗎
2020-12-25司機太激動操作失誤,乘車人被本車壓傷,保險公司是否賠償
2021-01-26什么是保險公司年報
2021-01-13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人傷理賠需要哪些材料
2020-11-22自駕游怎么選擇合適的保險
2021-03-02哪些情況投保人需如實告知
2020-12-04新保險法對被保險人利益的保護有哪些規定
2021-02-09如何過濾保險資金投資風險
2020-12-10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釋
2020-12-09土地轉讓稅費有哪些
2020-11-15集體土地流轉必須注意哪些問題
2021-01-29招,拍,掛有什么優點
2021-03-02外嫁女孩還能獲得拆遷補償嗎
2020-12-04宅基地拆遷院子也會補償嗎
2021-02-27在常州有戶口本沒房產的人拆遷有補償嗎
2021-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