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買賣土地罪辯護人范圍有哪些?
(1)律師;
(2)人民團體或者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公民;
(3)被告人的近親屬、監護人;
(4)其他經人民法院許可的公民。
下列群體不能擔任辯護人:
1、正在被執行刑罰的人(主刑、附加刑、宣告緩刑)
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3、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4、公、檢、法及國家機關安全、監獄的現職工作人員
5、本法院的人民陪審員
6、與案件審理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
7、外國人或無國籍人
二、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怎么判?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
(一)犯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價額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罰金。
1、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嚴重”,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罪定罪處罰: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五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二十畝以上的;
(4)非法獲利五十萬元以上的;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的,如曾因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等。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非法轉讓、倒賣土地使用權“情節特別嚴重”:
(1)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十畝以上的;
(2)非法轉讓、倒賣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二十畝以上的;
(3)非法轉讓、倒賣其他土地四十畝以上的;
(4)非法獲利一百萬元以上的;
(5)非法轉讓、倒賣土地接近上述數量標準并具有其他惡劣情節,如造成嚴重后果等。
(二)單位犯本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以上規定處罰。
關于非法買賣土地的這種犯罪案例,近些年來越來越嚴重的情況就是有部分國家工作人員涉案其中,國家工作人員和某些非法商家相互勾結,利用國有土地資源大肆的為自己牟取暴利。可是,刑事案件當中的辯護人范圍和犯罪嫌疑人的罪名之間沒有什么聯系,非法買賣國有土地資源的犯罪嫌疑人也是有辯護權的。
土地出讓金標準是多少
土地承包合同能貸款嗎?
土地租賃的費用計算、如何繳納地稅?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個人房屋抵押借款合同范本
2021-03-10沒有養育之恩的父母用贍養嗎
2020-12-06客戶隱私泄密如何處理
2021-02-27房產證解除抵押有期限嗎
2021-02-22不可撤銷的反擔保函是如何的
2021-03-20物權期待權的保護條件
2020-12-31怎樣能撇清婚內債務
2021-03-11交通死亡事故最高賠償多少錢
2020-12-21共同居住與共同共有是一樣的嗎
2021-01-132020交通肇事賠償標準
2021-02-26集體土地怎么進行轉讓
2020-12-25二次入職離職補償金怎么結算
2021-03-12從一起海上貨物運輸保險合同糾紛案談起
2021-02-04什么是保險合同主體變更
2021-03-08人身保險傷殘評定是如何的
2021-01-28人身保險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2020-11-21怎么確定交通保險理賠金額
2020-12-02出門旅游因為暴雨致人受傷保險公司賠嗎
2021-01-05關于加強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管理的通知
2021-03-05什么叫做保險中的責任限額
2020-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