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來說,只要是在使用了土地資源,進行生產或者其他經營行為,就需要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相應的費用,這個主要針對中外合資還有外商投資的企業,可以更好的提高土地的利用率和價值水平,這個費用也是國家財政收入的來源之一。那么以常州的武林區為例,簡單了解下武進土地使用費怎么計算?
有關土地使用費的具體標準,沒有全國統一的規定,應根據場地的用途、地理環境條件、征地拆遷安置費用和企業對基礎設施的要求等因素,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原則上沿海地區高于內地,大中城市高于中小城市,城市中心、繁華地段高于其他地段和郊區,在原有工業區設廠高于新開辟的工業區,利用原有企業改造高于新建工廠等。土地使用費的計算包括征用土地的補償費用、原有建筑物的拆遷費、人員安置費用以及公共設施費用。
土地使用費計算公式:
1、在各樓層面積相同的情況下:
100平方米(房屋租賃面積)╳40元(查土地劃分:三級、四類)/8層(地上總樓層數)=500元
該企業全年應繳土地使用費500元。
2、在各樓層面積不相同的情況下:
應納費=[(使用的建筑面積/該建筑物的總建筑面積)*該建筑物的總占地面積]*適用的標準。
土地使用費相關政策
一、關于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繳納房產稅問題
土地使用費繳納流程對居民住宅區內業主共有的經營性房產,由實際經營(包括自營和出租)的代管人或使用人繳納房產稅。其中自營的,依照房產原值減除10%至30%后的余值計征,沒有房產原值或不能將業主共有房產與其他房產的原值準確劃分開的,由房產所在地地方稅務機關參照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原值;出租的,依照租金收入計征。
二、關于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規定的通知》(國稅發〔2003〕89號)第二條第四款中有關房地產開發企業城鎮土地使用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的規定同時廢止。
三、關于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經營采摘、觀光農業的單位和個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觀光的種植、養殖、飼養的土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六條中“直接用于農、林、牧、漁業的生產用地”的規定,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四、關于林場中度假村等休閑娛樂場所征免城鎮土地使用稅問題
在城鎮土地使用稅征收范圍內,利用林場土地興建度假村等休閑娛樂場所的,其經營、辦公和生活用地,應按規定征收城鎮土地使用稅。
本文簡單介紹了武進土地使用費的計算方法,這個具體標準需要根據土地的用途和地理條件還有企業基礎設施的要求,每個地區的規定也是有所不同的。土地使用費的話只是單單包括土地資源的費用,然后按照具體的地理環境一般分為五類十級,收費的話是按照土地面積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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