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辯護律師在公訴階段做的工作有哪些?
辯護律師在公訴階段做的工作有: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調查證據材料;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等。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具體來說:
1、查閱權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2、調查權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辯護律師經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許可,并且經被害人或者其近親屬、被害人提供的證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3、會見通信權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二、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五條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第三十七條 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第三十八條 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復制上述材料。
第三十九條 辯護人認為在偵查、審查起訴期間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收集的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者罪輕的證據材料未提交的,有權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調取。
第四十條 辯護人收集的有關犯罪嫌疑人不在犯罪現場、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屬于依法不負刑事責任的精神病人的證據,應當及時告知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
第四十一條 辯護律師經證人或者其他有關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向他們收集與本案有關的材料,也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在訴訟案件中發揮的作用是非常大的,一般來說,從訴訟案件的審理、調查取證等方方面面的工作都需要律師的參與,達到與司法機關和當事人之間的協商溝通的作用,在公訴階段,辯護律師應當積極履行自己的職責,對訴訟案件的犯罪事實進行合理的辯護,并對法律適用進行解釋。
刑事辯護律師怎么收費的
故意殺人罪辯護律師怎么做無罪辯護
什么人可以委托刑事辯護律師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承諾書公證有法律效力嗎
2021-01-21專利申請復審費可以減免嗎
2021-03-14交通事故賠償有期限嗎
2021-03-23子女的阻撓老人的婚姻是否違法
2021-02-25什么情況下格式合同無效
2021-02-20分期買的手機不想要了需要賠錢嗎
2021-01-17病假單位會辭退嗎
2020-12-26集團內部調動必須更改勞動合同嗎
2020-11-29有的單位在勞動合同中規定女職工結婚、生育就要離職等內容,這樣做屬于違法嗎
2020-12-20在什么情況下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2020-12-10哺乳期內是否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2021-03-18煤礦井下用工最長不超過多少年
2020-11-10自助寄存柜中丟包,超市有責任嗎
2020-12-29人壽保險重要性及功能有哪些
2021-03-17老年人意外傷害保險合同
2021-03-26保險公司分公司所需注意事項有哪些
2020-11-28人身保險合同的特別規定有哪些
2021-01-22從海運保險角度淺析國外進口商對貿易合同的選擇
2020-12-29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合同糾紛案
2021-02-24人身保險合同糾紛管轄問題
2021-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