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國的土地所有權并不屬于個人,個人擁有的只是土地的使用權,而且使用權也是有期限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這方面的相關知識,律霸小編將在下文為您詳細的介紹有關土地出讓年限到期的問題。希望能幫助您解決遇到的問題。
一、土地出讓年限到期怎么辦
土地轉讓年限到期就是指土地使用權到期,根據我國的相關法律,土地使用權到期有兩種處理的辦法:
1、土地使用者申請續期
在一般情況下,政府應批準續期使用。按照《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年限期滿,土地使用者需要繼續使用土地的,應當至遲于屆滿前一年申請續期,政府除根據社會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該幅土地的外,對申請續期的應當予以批準,經批準予以續期的,應當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規定支付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2、政府無償收回土地使用權
《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21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約定的使用期限屆滿,土地使用者未申請續期或者雖申請續期但未獲得批準的,土地使用權由國家無償收回。根據《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40條的規定,土地使用權期滿,土地使用權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所有權由國家無償取得。這就是說,國家在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同時,也無償收回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所有權。
二、土地使用權期限是多久
土地使用年限最高70年 據市國土部門有關人士介紹,土地使用年限是從開發商取得該地塊的土地使用證之日開始計算,即國家首次出讓該地塊的時間。根據1990年5月19日開始實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商品房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
2、工業用地(也就是人們常說的工廠、工業區):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衛生、體育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4、商業、旅游、娛樂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全國統一執行的土地使用年限為50年。
三、土地出讓年限的確定
1、通過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變更協議或重新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按變更后的土地用途、出讓年限,以變更時的土地市場價格補交相應的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具體操作時,可用居住用地 70年期的市場評估價扣除原商業用地剩余年限的市場評估價,再按一定比例(一般為 40%)乘以其差價,從而確定出需補繳的土地出讓金,使 70年期土地使用權合法化。
2、通過政府收購后重新出讓方式確定 70年期。因為這種情況一般屬拆除地上建筑物后重新建設,盡管當事人已通過轉讓方式取得了剩余年期的土地使用權,也通過了規劃審批,但并不等于出讓方(土地管理部門)也同意其改變土地用途并變更土地出讓合同。出讓方可以采取先報經政府批準,再按市場價格(一般以評估價為準)收購其土地使用權,然后以招拍掛方式公開出讓 70年期的住宅用地使用權(原土地使用權人當然可以參與競買),重新確定土地使用權人。
小編在上文已經為您詳細的介紹了土地年限到期的相關問題,首先是到期以后有兩種辦法:1、自動續期;2、無償收回。其次是土地使用權年限分為不同的用途有不一樣的年限。最后是土地出讓年限的確定,小編整理了兩種確定年限的辦法。如果您在這方面還有任何的疑問,請您來電咨詢律霸,我們的律師將會根據您的具體情況為您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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