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數罪應如何處罰
所謂數罪并罰的原則,是指對一人所犯數罪合并處罰應依據的規則.我國的主要可歸納為如下四種:
1.吸收原則,是指對一人所犯數罪采用重罪吸收輕罪或者重罪刑吸收輕罪刑的合并處罰規則。換言之,它是由一人所犯數罪中法定刑最重的罪吸收其它較輕的罪,或者由最重宣告刑吸收其它較輕的宣告刑,僅以最重罪的宣告刑或者已宣告的最重刑罰作為執行刑罰的合并處罰規則。
2.并罰原則,亦稱相加原則、累加原則或合并原則等,是指將一人所犯數罪分別宣告的各罪刑罰絕對相加、合并執行的合并處罰規則。
3.限制加重原則,亦稱限制并科原則,是指以一人所犯數罪中應當判處或已判處的最重刑罰為基礎,再在一定限度之內對其予以加重作為執行刑罰的合并處罰規則。
4.折衷原則,亦稱混合原則,是指對一人所犯數罪的合并處罰不單純采用并科原則、吸收原則或限制加重原則,而是根據法定的刑罰性質及特點兼采并科原則、吸收原則或限制加重原則,以分別適用于不同刑種和宣告刑結構的合并處罰規則。在我國應該是從重處罰。
法律規定:《刑法》第六十九條 【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并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后,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并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無論是犯下單獨罪名還是數罪并犯,犯罪分子都無法在法律的制裁下逃脫判罰,且數罪并犯處罰的判罰基本是以判罰更重的罪名定罪,不會給他們茍且偷生的機會。對于覺得犯數罪可以擾亂法院審判的不法分子,應該通過嚴格的刑罰來杜絕這種行為,如果對犯數罪的處罰問題還有什么需要了解的,律霸網也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私營企業應當如何辦理年度檢驗
2020-12-03在職股東可以成立別的公司嗎
2020-12-31“撤銷三年不使用待審中”什么意思
2020-11-20交通肇事致死賠償標準是怎樣的
2020-12-26婚姻自由的原則是什么
2021-02-10“熊孩子”給主播刷禮物錢款能追回嗎?最高法:可以!
2020-11-13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繼續賠償費用問題
2020-12-17購買保障性住房的標準
2021-02-21未經批準在名稱中使用“銀行”字樣的會坐牢嗎
2020-12-17什么樣的條件適合簽訂勞務合同
2021-03-22勞務合同和就業協議書有什么不同
2021-01-25被刑拘后是否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系
2020-11-15勞動監察撤訴會通知嗎
2021-01-07買兒童保險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問題
2020-12-07意外險的保險責任有哪些
2021-02-06意外傷害保險證明材料有哪些
2021-02-14投保貨物受損后,被保險人應如何辦理索賠手續
2020-11-20人身保險具體有哪些類型
2021-03-22為何簽訂了保險合同還常會引發許多保險糾紛?
2020-12-16進口合同糾紛中的信用保險合同糾紛是什么意思
2020-1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