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酌定從輕處罰情節中屬于犯罪客觀方面內容有哪些
根據審判實踐和有關司法解釋,酌定從輕情節主要有以下幾類:
1、賠償被害人的損失;
2、退贓;
3、被告人認罪;
4、被害人有過錯;
5、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同種罪行;
6、揭發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實;
7、犯罪動機;
8、間接故意;
9、搶救被害人;
10、初犯和偶犯;
11、發生在近親屬之間的犯罪;
12、一貫表現;
13、自動投案;
14、被害人寬恕;
二、酌定量刑情節包括什么
酌定量刑情節包括犯罪動機、犯罪手段、犯罪的時間地點、犯罪結果、犯罪對象、犯罪分子的一貫表現、犯罪后的態度、被害人的申請等方面。從上述幾個方面看,犯罪的時間、犯罪地點和犯罪對象一般只能產生酌定從重情節,比如在公共場所實施尋釁滋事行為比在僻靜的地方實施尋釁滋事行為的社會危害性要大。由于酌定從輕情節的種類繁多,全部予以列舉,無一選漏,恐怕不現實。
三、緩刑期間犯新罪怎么辦
緩刑期間又犯新罪的,可以依據刑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規定數罪并罰。刑法第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緩刑作為一種特殊的行刑制度,是對犯罪分子判處一定的刑罰而附條件地不執行。由于原判刑罰尚未實際執行,因此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又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的,不屬于在判決宣告以后,刑罰執行過程中又犯新罪或者發現漏罪的情形,不適用刑法第七十條、第七十一條的規定。
綜合上述,小編整理有關犯罪量刑的相關內容。由此可見,實踐中,法定從輕處罰與酌定從輕處罰最大的區別,就在于酌定從輕處罰法官的自由裁量權很大。在具有這些情節時,并不是一定要對罪犯從輕處罰。更多問題,律霸網提供專業法律咨詢服務。
該內容對我有幫助 贊一個
2020年二套房首付比例是多少
2020-11-25買賣合同糾紛案需要提供什么證據
2020-12-22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對業主有約束力嗎
2021-02-10工傷一年多沒申請怎么處理
2020-12-17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流程該怎么走
2020-11-16合伙企業的相關法條和基本特征是什么
2020-12-17借錢不還起訴后能拿到錢嗎
2020-11-30被執行人的公司可以進行股東變更嗎
2021-01-17離婚時夫妻債務如何清償
2021-03-19斷絕親子關系要登報嗎
2021-03-23承包經營權能否繼承
2021-01-16離婚法院調解和好后對方還是有家庭暴力能不能再次起訴離婚
2021-02-15父母不撫養孩子孩子要贍養嗎
2021-03-10競業限制實務中如何界定競爭對手
2021-01-29找二手房中介怎么安全交易
2021-03-24有購房合同但是沒有房產證可以保全嗎
2020-12-15什么情況公司不能勸退員工
2021-03-22司機座位責任險的保額是多少
2020-12-18飛機航空管制延誤賠償
2020-11-20建工險延期最長時間是多久
2021-0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