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車輛越來越多,小車電動車都在一條馬路上,連自行車有時都要往機動車道上開,交通事故就越來越多,在交通肇事的案件中,如果雙方想調解可以嗎,交通肇事罪法庭調解的相關規定是什么。
交通肇事罪法庭調解規定
1、對于交通肇事罪的刑事責任方面,因為屬于公訴案件,法院不會組織被害人與肇事者進行調解,應由法院依法進行審理以追究肇事者的刑事責任。
2、如果被害人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則法院可能會在開庭之前組織被害人和肇事者雙方進行調解,也可能會在開庭時或開庭時組織雙方進行調解。
而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刑事案件的一審審限一般情況下為二到三個月,所以法院可能會在受理后一個月左右的時間進行調解,但具體的時間沒有統一規定,應以法院通知為準。
《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人民法院審理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可以進行調解,或者根據物質損失情況作出判決、裁定。
第一百零四條附帶民事訴訟應當同刑事案件一并審判,只有為了防止刑事案件審判的過分遲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審判后,由同一審判組織繼續審理附帶民事訴訟。
人民法院改變管轄的案件,從改變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理期限。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的案件,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計算審理期限。
法律并沒有規定交通肇事罪法院宣判前幾次開庭調解。
因為交通肇事罪已經涉及刑事犯罪,針對刑事部分是不能調解的,但是刑事附帶民事賠償部分,法院可以調解,至于調不調解,調解幾次,如何調解這個要根據案件的需要了,如果雙方都爽快,調解一次就可以了,如果協商不了,那可能無法達成調解。調解必須是雙方自愿的,如果一方不愿意接受調解,那法院也不能組織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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