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如何約定承租人裝修補償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為2020年12月31日止,屆時此條例被《民法典》所替換,相關的司法解釋也會失效。
關于承租人裝修補償需要雙方進行事先約定,在合同中體現出來。比如:“若乙方裝修需要交押金1萬元,合同終止后退還,甲方同意乙方裝修。”的合同條款約定。
相關法律知識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二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裝飾裝修,租賃期間屆滿時,承租人請求出租人補償附合裝飾裝修費用的,不予以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該規定,是否對店面的裝飾裝修進行補償,判斷的關鍵是雙方事先有無約定,如無則不必補償。請特別注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裝修,并不代表出租人同意事后補償,雙方必須有特別的書面約定。
所以說,我們在進行房屋租賃裝修的時候就要按照相應的約定來進行,這需要甲乙雙方進行協商決定,并且將條款寫進合同的內容中,才能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大家需要重視這個問題。如果您有其他問題,歡迎咨詢律霸網專業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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